教培“跑路”,法官上演“追錢大戲”

原標題:教培“跑路”,法官上演“追錢大戲”

人民法院報記者 胡佳佳 本報通訊員 袁婷

初秋的江西崇仁,驕陽似火,連空氣都熱烘烘的。

廖女士等3人拿着一個紅袋子來到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佔法官,我們到法院了。”廖女士熟練地撥通了該院法官佔喬的電話。

接到電話後的佔喬像往常一樣,急匆匆地跑來接待廖女士等人。

“佔法官,我們這次是來告訴您,退還給我們78名學生家長的托育課時費全部到賬了,受大家委託,我們帶了錦旗向您表示感謝!”廖女士一邊說着,一邊從紅袋子裡拿出錦旗打開。

在這個陽光燦爛的初秋,錦旗顯得越發鮮紅。

78名學生家長退費無果

今年1月,廖女士爲了讓女兒上托育班,向當地某托育公司支付了7個月的托育費9592元。女兒上了5周托育班後,某托育公司通知,因其與崇仁縣某公司合併辦校,要其女兒轉到該公司開辦的學校上課。一週課後,某托育公司又以各種理由要求學生暫停上課。

今年4月,覺得蹊蹺的廖女士和幾名家長決定前往某托育公司瞭解情況。來到某托育公司後發現,該公司大門緊閉,裡面的教具等均已搬空。廖女士立即聯繫女兒的老師,答覆說,某托育公司的負責人已不知去向,公司還欠了她們好幾個月的工資沒付。

爲了要回托育課時費,廖女士組建了一個家長維權羣。像廖女士一樣,交了費用但小孩未予托育的家長陸續加入了羣中。“我們進行了統計,托育班共有78名孩子,每名孩子剩餘的托育課時費爲幾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總金額達55.6萬元。”廖女士告訴記者。

爲進一步瞭解情況,一些家長經打聽後得知,某托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及股東已於2023年12月將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樑某,並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廖女士等人多次撥打徐某、樑某電話,但都無人接聽。此後,廖女士等人先後前往公安、街道辦、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投訴維權,均因徐某、樑某未予露面,事情一直未能解決。

訴前調解陷入僵局

今年5月初,廖女士等32名學生家長來到崇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立案,要求徐某、樑某、崇仁縣某公司退還他們剩餘的托育課時費。

雖然糾紛事實清楚、法律關係較爲明確,但因涉及人數較多,再加上某托育公司負責人聯繫不上,讓部分家長情緒激動,工作人員遂將相關情況向該院黨組彙報。崇仁法院黨組聽取情況彙報、認真分析研判後,安排法官佔喬對該系列案件進行訴前調解。

“太過分了,公司騙我們家長的錢。”

“這種騙錢的人就應該嚴懲!”

佔喬還沒到訴訟服務中心,家長們的怨言就傳了過來。看見立案服務窗口被一羣家長圍得水泄不通,佔喬一邊安排書記員找好一間合適的調解室,一邊擠到人羣裡找到廖女士,要求她帶大家到調解室瞭解情況。

在調解室,家長們依次說了自己的訴請。“我當初一次性交了1年的托育費,結果孩子一節課都沒上,想找人退費又找不到,太氣人了!”武女士氣憤地大聲說道。

“托育費交了,孩子上不了學,我們家長急呀,希望法院能幫我們處理好這事!”廖女士嘆了口氣對佔喬說。

佔喬認真記錄每位家長的意見,仔細查看《托育服務合同》、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聯繫上某托育公司,瞭解清楚公司情況,是糾紛化解的關鍵。我們來想辦法,有消息我們會給大家反饋的。”佔喬直指問題的關鍵點,以平復家長們焦急的心理。

家長們離開法院後,佔喬就想方設法聯繫某托育公司的樑某、徐某,最終打通了樑某電話。

電話這頭,佔喬講事理、析法理、說情理,多次做樑某的工作。電話那頭,經多次做工作後的樑某表示願意與家長進行訴前調解,並指派一名工作人員與佔喬對接訴前調解工作。

但是,徐某卻一直未能聯繫上。“按照徐某常住地址和手機號發送傳票,傳喚徐某來法院。”佔喬跟書記員說道,他想用這種方法聯繫上徐某。

沒多久,正在準備訴前調解具體事務的佔喬接到了樑某指派的工作人員電話:“公司賬上沒有錢,訴前調解無法進行。”

得知該消息後,佔喬一驚,立即聯繫樑某覈實。“這些債務都是我接手之前的,徐某給我的15萬元股權轉讓費,我都退給家長了,公司現在確實沒錢了,我也沒辦法。”樑某向佔喬解釋道,並拒絕與佔喬再進行聯繫。

訴前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傳票簽收讓調解有了轉機

家長們每天都焦急地詢問佔喬糾紛解決情況,而樑某拒絕進行訴前調解,徐某又無法聯繫上,此時的佔喬急切地想尋找到糾紛化解的突破口。

“叮……”

清脆的短信聲音打破了夜晚的寧靜,還在辦公室加班的佔喬翻看短信後得知,發送給徐某的傳票已查收,這讓佔喬精神一振,立即撥打徐某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一次在與同事聊天時,佔喬得知同事有徐某妻子的電話後,便立即與徐某妻子聯繫。

“有問題就要解決,徐某這樣躲避,並不能解決問題,希望他能和我們法院溝通相關情況。”

在佔喬的耐心勸說下,徐某妻子向徐某轉達了佔喬的意見。

簽收傳票後的徐某通過其聘請的律師,向佔喬表達了自己不應承擔責任的意見,佔喬抓住機會,通過徐某的律師聯繫上了徐某。

“雖然你現在不是法人了,但家長們的培訓費是直接打到你個人的微信、支付寶等賬號,無論你是否轉讓股權,你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轉讓後,你依然在幫助公司運營,先後幫忙收取了10萬餘元學費。”

“作爲商人,最重要的就是講誠信,該承擔的債務就一定要承擔。”

佔喬一句句語重心長、入情入理的話語,既告知了徐某相關的法律規定,又指出了訴前調解是化解該糾紛的最優方案。今年6月,經反覆做工作後,徐某同意與家長們進行訴前調解,達成了分批退回剩餘托育課時費的協議。

近年來,教育培訓機構“跑路”事件頻發,凸顯了加強行業監管的緊迫性。佔喬表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賬戶的監管,加大對經營行爲的監督,杜絕亂收費、收取培訓費用後“跑路”等情況的發生。教育培訓機構作爲教育培訓服務的提供者,應加強日常辦學和內部管理,切勿貪圖利益、違法經營。此外,家長在爲孩子選擇培訓機構時,要認真審查相關資質,實地瞭解教學場地,仔細審覈相關合同內容,切勿貿然交款,以免上當受騙。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