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NCC第一名
(圖/取自呂謦煒臉書)
NCC以難防大股東介入新聞製播爲由,駁回中天綜合臺播出新聞,這是入人於罪、未審先判,更已顛覆法治國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NCC此舉已違背公務員依法行政原則,更牴觸憲法第7條所揭櫫的實質平等,渾然成了違法、違憲的行政機關。
民進黨近來爲了維穩政權,在許多事情上經常露出「說你有罪就有罪」的馬腳。行政機關對於法律的適用不只會轉彎,還懂得辨別紅綠燈,唯有綠色才放行。若要論各機關誰最諳此道?NCC若自謙第二,沒人敢自稱第一。
中天綜合臺規畫播出3節新聞與1個政論節目,NCC以不符營運計劃、難防大股東介入製播爲由擋下。問題是,三立臺灣台、八大綜合臺均可製播新聞,爲何唯獨中天不行?
再者,所謂難防股東介入製播,NCC難道忘了當特定親綠媒體的老董緋聞纏身之際,何以享有自家媒體全面噤聲的待遇?NCC有對此事件講過半句話、罰過1毛錢嗎?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請問NCC,於法於憲,站得住腳嗎?更甚者,就算NCC自甘看顏色辦事,但可以把別人沒做的事硬栽到頭上嗎?中天綜合臺是做了哪件事,足以認定股東介入製播?如果沒證據,NCC此舉就是目無法紀,濫權濫到憑空栽贓他人。
或許NCC堅持自認有理,但這種神邏輯若說得通,同樣道理,未來蔡英文恐怕也該被禁止出訪友邦;畢竟,在「難防總統專機超買私煙」的前提下,豈能任由總統再次出訪?NCC對中天綜合臺的審查,不只違法違憲,也是犯了這種低級的邏輯誤謬而毫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