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廣昌縣:商品房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

據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人民政府10月1日消息,9月30日,廣昌縣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廣昌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有序去庫存,積極消化存量住房;穩步調結構,科學優化增量住房;全力穩市場,穩妥化解風險問題;聚焦惠民生,着力優化政務服務等30項措施。

《措施》提出推行購房優惠補貼政策。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購買廣昌縣中心城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50㎡)的購房個人,並在2028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可獲得縣財政給予10000元/套的購房優惠補貼;購買廣昌縣鄉鎮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50㎡)的購房個人,並在2028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可獲得縣財政給予5000元/套的購房優惠補貼。購房優惠補貼發放參照2022-2023年購房補貼發放方式進行兌現。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住房團購活動,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

實施鼓勵生育購房補貼。對按照國家生育政策同一對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之後生育三孩的居民家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購買廣昌縣中心城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並在2028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由縣財政按購房面積分別給予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生育購房補貼;購買廣昌縣鄉鎮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的,並在2028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由縣財政按購房面積分別給予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生育購房補貼。鼓勵生育購房補貼只按最高標準補貼一次,但可與購房優惠補貼政策疊加。生育購房補貼發放參照2022-2023年購房補貼發放方式進行兌現。

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的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時,及時確認是否調整房地產交易計稅價格覈定系統評估數據,促進存量房交易,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政策,按國家政策低限執行貸款利率及首付比例;根據廣昌縣房地產市場情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等情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從70萬元/戶調整至80萬元/戶;支持按已出新政策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後,仍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現“既提又貸”。

促進和規範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行爲。已備案的中介機構自本文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居間促成購房人購買廣昌縣城區及鄉鎮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合同網籤前中介機構需會同開發企業提前報住保中心備案),購房人繳納契稅後由縣財政給予中介機構1000元/套的獎勵。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違規代理銷售、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行爲。鼓勵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創建公開透明市場環境。

此外,廣昌縣明確延長購房補貼申報時間。對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階段性購房補貼及契稅補貼,申請補貼的繳清契稅時間延長到2025年12月31日止;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購房補貼、契稅補貼,申請補貼的繳清契稅時間延長到2027年12月31日止。保交房項目在延長購房補貼契稅繳納時間後仍不能按時交付的,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