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南:年底前買房可享100%契稅補貼,對三孩家庭實施購房獎補
據微信公衆號“全南政務”9月20日消息,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出臺《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涉及階段性購房補貼、生育家庭差異化購房獎補、人才購房補貼等。
全南縣將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本地雙繳存職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貸80萬元,二套最高可貸60萬元;本地單繳存職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貸70萬元,二套最高可貸50萬元;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購房地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首付20%,利率按首套執行。
文件還要求,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全縣範圍內,對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給予100%契稅補貼;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全縣範圍內,對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給予50%契稅補貼。
對生育三孩家庭實施購房獎補。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了第三孩的常住本縣戶籍家庭(以上戶口爲準),於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本縣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和縣城、鄉(鎮)安置房的,按購買的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給予4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以完稅憑證面積爲準,購房補貼不足6萬元的,以實際補貼金額爲準,補貼超過6萬元的,6萬元封頂);2024年5月31日前符合政策已生育第三孩的常住本縣戶籍家庭(以上戶口爲準),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本縣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和縣城、鄉(鎮)安置房的,按購買的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以完稅憑證面積爲準)。
實施人才購房補貼。放寬人才住房申購、購房補貼資格條件。取消人才住房和商品房購買申請人的入職時間限制。人才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價格由產權單位確定,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類人才購買的人才住房按購房發票20%給予補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中級職稱及以上人才在規定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本科生5萬元、碩士研究生或中高級職稱10萬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15萬元)。在本縣無住房且無購房、建房記錄的人才方可享受以上政策。人才住房申購優惠政策與商品房購房補貼政策不得重複享受。
退出保障性住房人羣購房補貼。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縣已通過“三級審覈、三榜公示”資格審查符合保障性住房資格的人羣及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主動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購買房屋建築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購房補貼。
同時,優撫對象購房補貼。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對現役或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優撫對象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及60歲以上烈士子女)在本縣範圍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安置房),並繳清契稅的,給予5000元/套購房補貼。
《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進一步落實好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有關措施如下:
一、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全縣範圍內,對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給予100%契稅補貼;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全縣範圍內,對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的,給予50%契稅補貼。
二、對生育三孩家庭實施購房獎補。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了第三孩的常住本縣戶籍家庭(以上戶口爲準),於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我縣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和縣城、鄉(鎮)安置房的,按購買的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給予400元/㎡購房補貼(以完稅憑證面積爲準,購房補貼不足6萬元的,以實際補貼金額爲準,補貼超過6萬元的,6萬元封頂);2024年5月31日前符合政策已生育第三孩的常住本縣戶籍家庭(以上戶口爲準),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在我縣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和縣城、鄉(鎮)安置房的,按購買的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給予200元/㎡購房補貼(以完稅憑證面積爲準)。
三、實施人才購房補貼。根據《關於進一步推動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辦發〔2021〕3號)和《關於印發<全南縣人才政策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全辦發〔2023〕8號)文件要求,放寬人才住房申購、購房補貼資格條件。取消人才住房和商品房購買申請人的入職時間限制。人才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市場價格由產權單位確定,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類人才購買的人才住房按購房發票20%給予補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中級職稱及以上人才在規定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本科生5萬元、碩士研究生或中高級職稱10萬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15萬元)。在我縣無住房且無購房、建房記錄的人才方可享受以上政策。人才住房申購優惠政策與商品房購房補貼政策不得重複享受。
四、退出保障性住房人羣購房補貼。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縣已通過“三級審覈、三榜公示”資格審查符合保障性住房資格的人羣及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主動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本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購買房屋建築面積給予200元/㎡購房補貼。
五、優撫對象購房補貼。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對現役或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優撫對象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及60歲以上烈士子女)在本縣範圍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安置房),並繳清契稅的,給予5000元/套購房補貼。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本地雙繳存職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貸80萬元,二套最高可貸60萬元;本地單繳存職工家庭,首套最高可貸70萬元,二套最高可貸50萬元;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購房地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首付20%,利率按首套執行。
七、發放記名式購房消費券。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前100名個人購買本縣範圍內新建商品住宅(包含安置房,不包含人才住房,以網籤合同時間爲準),並在此期間辦理了商品住宅買賣合同備案的,由縣財政安排資金,對購買人按每套發放3000元限定時間內使用的家居、家電等記名式縣內消費券,實現住房消費與消費品更新、商貿等消費的良性聯動。
八、鼓勵購房就近入學。對在縣域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含安置房)的,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籤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住房所在地附近有學位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學校申請轉(入)學。
九、實施銷售獎勵。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單個樓盤完成商品房(包含安置房,不包含人才住房)銷售面積15000平方米(以網籤面積爲準)或完成商品房源總量10%去化的,對開發商給予一次性5萬元銷售獎勵。
十、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徵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徵收中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由縣財政給予不低於4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或購房獎勵,實施方案需另行報縣政府審定。
十一、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對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 10%的,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十二、降低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支持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調低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對符合退付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商業銀行應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保交房高風險項目,可提前釋放貸款保證金支持其項目建設。
十三、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人可以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的不可撤銷、見索即付式的保函繳納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
十四、繼續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全縣範圍內成交的住宅用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個月;對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的項目,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一年。
十五、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具備分期開發建設條件的項目,允許在繳納50%以上土地出讓金後,分期辦理不超過已繳納出讓金比例的土地不動產權證,首期土地不動產權證僅限用於辦理預售許可。對存在涉穩風險的房地產項目,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分期建設的剩餘土地進行分割處置和辦證。
十六、優化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可根據車位供需情況,自主合理調整住宅項目車位配比。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由不宜大於3.2米調整爲不宜大於3.6米。已批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以縣國土空間規委會審議通過時間界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住宅項目,爲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位於建築首層的單層有頂蓋、兩側通透開敞、頂蓋寬度不超過3.9米的風雨連廊,獨立配建的非機動車棚,建築物屋頂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出屋面風井、煙道、水電井,配電站房、開關站、開閉所,地下車庫坡道出入口頂蓋,供小區業主休閒健身活動的架空層,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其建築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劃撥用地住宅項目參照執行。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另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七、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對因房企欠繳稅費、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證的房地產項目, 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爲購房羣衆辦理登記辦證手續。
除本文件明確的上述政策規定外,《全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南縣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府辦字〔2022〕48號)的其他有效政策繼續執行。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爲準。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