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與軍嫂同居 觸犯「破壞軍婚罪」恐判刑3年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得知在杭州服役的李姓軍人妻子與人同居後,立即與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取材自微信)

中國高度重視軍人權益保護,包括軍人的婚姻。據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員會微信公衆號「平安南昌」消息,當地一名正在杭州服役的軍人李某,早前懷疑妻子可能與一名男子同居,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得知後與公安機關會商,公安機關立案後隨即啓動涉軍類案件專人辦理提前介入機制,破獲這起破壞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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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縣人民檢察院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根據刑法規定,介入軍人婚姻的男子最重可被判刑三年。

「平安南昌」近日發文稱,目前正在杭州服役的軍人李某,今年3月與陳某在家人介紹下登記結婚。龔某明知陳某已是軍人配偶,仍與陳某一直在南昌縣向塘鎮保持同居關係。5月底,李某發現後報案。

因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證困難,杭州市軍事檢察院隨即通報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南昌縣人民檢察院主動與軍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聯繫,並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合會商,充分聽取軍方和軍人意見後,公安機關立案後啓動涉軍類案件專人辦理提前介入機制,引導偵查取證,案件很快得以偵破。

「平安南昌」表示龔某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自己破壞軍婚的行爲深感愧疚,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

文章指出,「軍人職業的特殊性,決定其婚姻家庭關係不同於普通家庭,現役軍人肩負守土衛國、維護國家社會穩定的神聖職責,對軍人婚姻家庭的破壞,不僅嚴重侵害軍人權益,也影響軍隊安全穩定和國家國防利益。」

文章稱,「爲維護軍人安定幸福的『小家』,保護社會穩定的『大家』,近日,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對辦理的第一起破壞軍婚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

「平安南昌」強調,軍人常年在軍營服役或因軍務無暇顧及家庭,軍婚遭到破壞,會極大動搖現役軍人的服役狀態,嚴重影響部隊戰鬥力和安全穩定。破壞軍人的婚姻家庭,不僅要受道德譴責,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第259條「破壞軍婚罪」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