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市府指臺智光案爭點為警局專約 柯文哲陣營批魚目混珠

臺北市前後任市長柯文哲及蔣萬安持續就臺智光案交鋒,蔣市府指控因106年簽訂的警局監視器專約,北市歷年來多付2572萬餘元給臺智光;民衆黨則質疑蔣市府超譯、試圖魚目混珠。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藉市警局網路傳輸服務費採購案圖利,日前經臺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讓北市府與臺通光電公司及其子公司臺灣智慧光網的合約爭議引發關注。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今天表示,他用市長任內最後一份公文提醒接任的蔣市府,此案是「財團勾結議會、詐取國家錢財,惡形惡狀,必須公告予以遏止」,但他感慨,如今蔣市府仍肆無忌憚地編列預算。

不過,規範市府各局處優先租用臺智光網路服務的母約,是在民國100年、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簽下;市警局與臺智光針對錄影監視系統網路服務的專案合約,則是在106年、柯文哲任內訂定,令外界質疑,柯文哲當時明知有異,爲何無法解決,甚至再籤合約。

柯文哲迴應,他曾找法務局、資訊局、警察局研議如何解約,但發現除非有證據,否則難以推翻,還要考量監視器無網路的空窗期。

民衆黨立委、前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則說,蔣市府聲稱要解除106年的專約,但此合約在當年度就已執行完畢,不會有解約的問題,且費率也可以每年重新議價。

對此,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指出,大衆關注的焦點就是警察局監視器網路服務費,這個問題來自106年簽訂的專案合約,且此合約明確規範履行期間至母約到期日止,也就是生效至125年12月30日。

殷瑋質疑,柯市府106年究竟爲何需要特別簽訂專案合約,若無此合約,警局監視系統網路服務費率就會依照母約,不高於100年度政府網際服務網(TGSN)價格的95%,比專案合約所議出的價格便宜許多。

他以2M傳輸速度試算,100年仍租用中華電信服務時費率爲新臺幣1512元,以此爲基準,警局若沒有簽訂專約,監視系統網路服務費率就不會高於1436.4元,然而106年臺智光向警局報價是1684元,歷年來價差高達2572萬餘元。

殷瑋說,市府並非不檢視母約,而是因爭點在於警局監視器專約,而解除此合約的程序已在進行中,有進一步消息就會說明。

對於警局專約是否導致市府至今多付2572萬餘元給臺智光,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晚間迴應,母約並未記載「不應高於100年度政府網際服務網價格」,而是「既有支付費率或當期政府網際服務網價格」。

吳怡萱認爲,殷瑋超譯評選須知,更錯置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藉此將100年費率與106年相比,是試圖魚目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