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實行商品房“優質優價”管理給予企業更高的定價自由度

1月23日,江蘇省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泰州市財政局、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發佈《關於優化調整市區房地產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取消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轉讓年限1年的限制(從合同備案之日算起),促進商品住房更快流通;實行商品房“優質優價”管理,給予企業更高的定價自由度,相關部門做好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工作;商品房網籤備案時,繳納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推行存量房“帶押過戶,服務,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記載的地上車庫(儲藏室)閣樓隨房屋一起轉讓時,不作爲獨立單元辦理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