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不聽!臺鐵列車起火又延誤通報 運安會擬處分「最高罰250萬」

臺鐵中壢站上月發生列車起火事故。(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普悠瑪事故發生後掛牌成立,依規定臺鐵若發生行車事故,都必須立即通報運安會調查,避免證據毀損等情形發生。然而臺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運安會主委宏智表示,「蜜月期」已過,下週將針對上月11日臺鐵中壢站列車冒火事件通報不完全開會,最高可罰臺鐵250萬元。

楊宏智表示,對臺鐵的宣導期已過,然而臺鐵仍不斷有通報延誤的狀態,運安會下週將召開行政處分會議,針對上月11日臺鐵126次自強號在中壢站冒火事件,臺鐵延誤通報或通報不完全的事實,討論是否需要進行實質處罰,與處分金額多寡,決議後再送委員會審覈。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圖/記者屠惠剛攝)

楊宏智表示,上一次有類似處分事件,是2016年復興空難發生後,興航泄露調查資料媒體依法開罰300萬元。當時事件爲「飛航事故調查法」實施12年以來首次開罰,且是處分最重的一次。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