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蜂蜜含量規定寬鬆 食藥署:是比照日本作法

監院今公佈調查報告,認爲「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過於寬鬆,有誤導消費者嫌疑,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將尊重監院調查結果,邀集消費者及學者專家,討論法令修改。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於前年5月11日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並於1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爲蜂蜜類產品品名標示依據,監院今公佈調查報告,認爲此規範過於寬鬆,有誤導消費者嫌疑,糾正衛福部食藥署。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標準訂定是比照日本作法,但會尊重監院調查結果,邀集消費者及學者專家,討論法令修改。

林金富說,蜂蜜相關規定標準是比照日本作法,產品含有6成以上蜂蜜,就可用「蜂蜜」二字,但須加上糖蜂蜜、調味蜂蜜等字樣,且法規訂定後,歷經預告60天均無人表示意見,正式實施後,監委才認爲有誤導消費者疑慮,導致民衆以爲調味蜂蜜就是純蜂蜜,食藥署會再多蒐集各界意見研議,看如何管理比較完善。

「有時監委意見,也必須考量消費者、業者是否可接受。」林金富表示,在食藥署訂定規範前,市面上蜂蜜純度標準不一,業者還會標榜「不純砍頭」,政府才決議介入管理;法規公告後,每隔一段時間本就會考量時空背景滾動式修正,重新檢視相關標準,循專家會議、預告等流程進行調整。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衛福部所定規定不但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100%方能稱爲蜂蜜」認定的標準寬鬆,更因無法檢驗蜂蜜含量,無從確認蜂蜜產品是否確實符合規定,導致該規定徒具形式,難以執行,反而混淆消費者知情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因此糾正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