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餘屋超過五年最重稅率4.8% 業界:墊高房價恐轉嫁購屋者

財政部預告「囤房稅2.0」稅率基準,建商餘屋超過五年,將課以最重稅率4.8%,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囤房稅課建商的庫存、存貨,在各產業絕無僅有,稅負成本不斷墊高下,房價怎麼會降得下來。

楊玉全認爲,「囤房稅2.0」給開發商的銷售期太短,持有超過一年、二年以內,稅率就跳到2.4%以上,按政府規範,囤房稅從拿到使用執照時開始計算,就算建案在預售時期完銷,從拿到使照再到完成保存登記與過戶登記給買方,一年內不一定走得完所有程序。

楊玉全強調,尤其政府推行的都更案,如涉及釐正與變更作業,完成登記給買方的時間會拖更久,政府應考量這些行政作業時間,而不是財政部單向推行政策,不管內政部規範的登記作業時間、程序,各部門互不協調,讓民間業者無所適從。

楊玉全重申,開發商是土地加工業者、是生產者,根本不具囤房動機,在此認定基準上,對建商庫存、存貨課囤積稅,在各產業絕無僅有;他認爲,政府應要再給建商更爲合理的銷售期間,才能鼓勵開發商推案採先建後售,達到政府所期待的效益,否則單就「囤房稅2.0」的集體加稅政策下,只有造成房價堆高,最後還是轉嫁給購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