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出口黃金逃稅加罰鍰拖欠4.5億 分署追討14年!管收3個月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在北市經營建設公司的蒲姓男子,被查出以公司名義,4年間出口黃金共逾110億元卻逃漏稅,並拖欠連補帶罰外加利息共4.5億元的鉅款,蒲男耍賴說沒錢,經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追討14年,日前終於拆穿蒲男找人頭頂替等伎倆,聲請法院裁準後將蒲男送去管收、爲期3個月。

▲蒲姓建商(左)從事黃金出口貿易逃漏稅,喊窮拖欠補稅與罰鍰及利息共4.5億餘元,被法院裁準管收。(圖/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提供)

現年70歲的蒲男被指2005年9月到2008年8月間,以他的建設公司名義從事蒐購黃金出口到香港賺價差的貿易,卻沒依規定取得報稅用的會計憑證與進項憑證,金額合計110億餘元,被國稅局裁處罰鍰共3.1億餘元。

國稅局另查出蒲男公司沒申報其中2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連同滯納金須補繳1.2億餘元。蒲男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包含黃金現貨進出口貿易,他對這些罰鍰、補稅均置之不理,2010年被移送臺北分署強制執行後,公司也被廢止登記。

臺北分署接手強制執行,本案應追繳金額已累積到4.5億餘元,蒲男數度到案都說沒錢、聲稱出口黃金沒賺那麼多,但他從沒向國稅局申請複查金額,還推稱公司負責人早就不是他。

臺北分署查出蒲男公司2008年6月變更負責人爲1名王姓男子,但王男當時另案被羈押中,臺北分署循線找到王男查證,王男聲稱遭人冒用名義。

接着,臺北分署過濾蒲男公司2009年2、3月13筆外匯匯入水單,金額共1.2億餘元,入帳後1分鐘到20分鐘內,就由3名不同男子提領現金一空,臺北分署找到這3人詢問,3人都說不認識王男,而是聽從蒲男指示代領、領到的錢都交給蒲男。

此外,收取前述匯款的公司帳戶,也是蒲男開立,在變更公司負責人後,並未隨之更換帳戶的公司大小章。蒲男見臺北分署查得仔細,承認請親友幫領現金用於黃金貿易,但辯稱不知誰找王男來掛名公司負責人。

蒲男並推稱公司結束營業剩下約1500萬元,他拿200萬元,其餘退還給公司4名合夥人,卻堅持不透露合夥人資訊,被懷疑只是「幽靈抗辯」、其實錢都被蒲男藏着。

臺北分署認爲足以證明蒲男「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構成可管收事由,昨(13日)再請蒲男到案勸說無效後,留置蒲男並聲請法官裁準管收後,立刻送進管收所,爲期3個月,必要時可聲請延長1次,管收天數不抵扣應付的補稅與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