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練臺生 邊施工邊營業釀6死

錢櫃KTV臺北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因大火造成6死67傷的慘劇,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臺生(見圖)等人,臺北地方法院15日開庭審理,傳訊練臺生等人出庭。(張鎧乙攝)

錢櫃KTV臺北林森店3年前發生大火,導致6死67人受傷,負責人練臺生等人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5日開庭,檢察官詰問錢櫃的沈姓督導及前執行長並提示證據,要證明練參加施工計劃,且一邊營業一邊施工又沒落實防火防護,造成重大公共安全災害。庭末,審判長諭知22日續行審理程序。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臺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重大傷亡,檢方依違反《消防法》等罪,起訴練臺生等7人。

北院15日進行整天馬拉松式的證人交互詰問程序,檢辯爭論焦點是,原本林森店翁姓店長建議電梯施工期間,將客人移往南京店,但是否練臺生堅持林森店要繼續營運,且以24小時營運方式,練是錢櫃的消防防護負責人,是否有盡責教育員工、落實消防防護等。

錢櫃沈姓督導到庭作證,檢察官問他,同案被告、監工的工程師黃思銘在施工計劃表上,註明「董事長練臺生提出電梯開口的意見」,這是不是代表練臺生全程參與電梯施工的工程,且指示邊施工邊營運?。

沈男回答,因爲林森店與南京店客羣不同,當時開會時才未採用將消費者移店經營的方式,至於具體決策過程,他不太清楚;消防防護計劃確有練臺生蓋章,但細部的公文往返他不清楚。

沈男避重就輕的答詢讓檢方相當不滿意,不斷追問細節,但練臺生在過程中則頻頻與律師咬耳朵,由律師在反詰問時對沈提問,辯稱練並未實際參與細部內容討論;下午法官傳訊案發時擔任錢櫃執行長的連姓男子。

連男證稱,他在錢櫃工作30多年了,但工程相關事項沒有參與,不過,當時練臺生基於市場及客源考量,推翻林森店店長的提議,堅持林森店施工期間,仍須在下午2點後營業,至於是否24小時營業,推稱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