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不要來!大陸秀出國安警察證 出示要配合

間諜不要來!大陸公示國安警察證,出示要配合!。(大陸國安部)

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5日發佈〈國安警察證長這樣!出示請配合!〉文章,公示國家安全警察證,除了驗明正身,提醒不要受騙,民衆更要見證配合,否則阻礙辦案,依法懲處。

大陸國安部文章指出,近年來,大陸國家安全機關相繼查處數起故意阻礙國安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案件,相關涉案人員均受到法律懲處。國安重於泰山,每一公民都有配合國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責任和義務,共築維護國安鋼鐵長城。

文章稱,近期,國安機關掌握某境外間諜在某酒店秘密開展非法活動,因工作需要,國安機關幹警前往該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員出示證件,說明來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張某、馬某以審批手續繁雜、需要請示爲由對幹警百般阻攔,強烈挑釁國安工作執法權。雖然幹警反覆向對方普及法律知識並耐心勸說,但對方依舊拒不配合,並於事後將國安機關在酒店開展偵察工作的國家秘密透露給無關人員。

涉事張某、馬某無視有關法律規定,在國安機關幹警對其反覆普及法律知識後,依舊觸碰法律紅線。由於二人妨礙執行任務,造成重大損失,北京市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文章稱,警察證是表明警察身分和依法執行任務的憑證和標誌。在反間諜執法工作中,國安幹警出示警察證,表明國安幹警執法人員身分,既是將執法過程置於民衆監督之下,確保執法規範文明,也表明國安幹警正在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文章指出,國安幹警依法執行任務時,出示警察證後,公民和組織有協助配合的法定義務。中國《國家安全法》有明文規定。故意阻礙依法執行的國安任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強調,大陸公民和組織支持和配合反間諜工作,依法受到保護。國安機關及工作人員應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