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治網 推進網絡綜合治理(人民觀察)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張 平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5日 第 13 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作出系統部署,把“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作爲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依法治網,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爲推進網絡綜合治理注入了強大動力。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爲科學指引,緊密結合我國網信事業發展實際,把堅持依法治網落到實處,讓法治的觸角更加靈敏,不斷向網絡空間發展的前沿延伸,讓網絡空間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走深走實的廣闊天地。

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隨着互聯網深入普及,網絡空間已成爲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應用的廣度和深度,也經常被作爲衡量國家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不僅關係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更關乎億萬網民的切身利益。人民羣衆對提升互聯網治理能力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成爲必然選擇。

我國於1994年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自1996年頒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來,我國網絡立法隨着互聯網發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由點到面、由面到體的發展過程,爲網絡空間治理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彰顯了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中國智慧。進入21世紀後,隨着網絡技術和網絡經濟迅猛發展,網絡空間法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開始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規劃、從被動適應轉向主動引領。

黨的十八大以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紛紛出臺,網絡立法逐步趨向全面涵蓋網絡信息服務、信息化發展、網絡安全保護等在內的網絡綜合治理。特別是2016年網絡安全法的頒佈,爲依法治網提供了更加系統完備的法律框架,標誌着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戰略地位進一步提升。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不斷完善依法治網的法制基礎,採取依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和網絡知識產權、規範網絡市場秩序等措施,保障網絡空間規範有序;通過創新網絡司法規則、探索網絡司法模式、維護網絡司法權益來捍衛網絡空間公平正義;拓展“互聯網+普法”新模式,提升全社會網絡法治意識和素養;加強網絡法治國際交流合作,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等等。我們持續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走出一條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又有中國特色的依法治網之路。

依託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的網絡空間法治建設,我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也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從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到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再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各項改革任務,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已成爲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爲網絡強國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積極適應網絡技術、網絡經濟發展變化,爲推動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建立健全、充分發揮制度效能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依法治網面臨長期而複雜的挑戰

我們在依法治網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應看到,網絡空間治理面臨的挑戰具有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互聯網因創新而生,因創新而興,在技術迭代過程中會不斷產生新情況、新問題。同時,某些老問題也可能出現反覆,或者有新表現。新老問題交織疊加,進一步增加了治理難度。必須聚焦重大問題、瓶頸問題、前沿問題,在解決問題中推進網絡綜合治理。

法律規則相對滯後於互聯網發展,難以及時滿足新的治理需求。互聯網發展的實踐表明,技術革新往往引發規則變革,甚至導致規則徹底重構。我國已經形成了覆蓋網絡內容建設與管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等諸多領域的網絡法律體系,但網絡技術迅猛發展,推動互聯網新應用新業態新模式持續涌現,使得法律法規難以及時滿足新的治理需求。在大量新問題面前,現有規則往往不能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例如,隨着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應用範圍日益廣泛、應用場景日漸多樣,如何及時出臺與現實相適應、切實管用的規則來維護網絡安全,解決算法欺騙、隱私泄露等問題,對立法機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來說都是一大挑戰。又如,互聯互通是網絡空間的本質特徵,數據在網絡空間實現跨境流動越來越成爲經濟全球化的驅動力量和內在要求。但不論是國內法還是相關國際規則,目前都還未能完全滿足有效規範數據跨境流動的實際需要,難以既促進數據要素全球配置、又切實維護數據安全。

執法能力與高技術要求不相適應,成爲影響治理效能的短板。傳統的法律實施機制在網絡空間會遇到更多難題。例如,數據跨境流動可能讓調查追蹤和糾正違法變得困難。必須具有很強的技術能力、運用更有效的技術手段,才能追蹤到被違法傳輸到境外並可能已迅速擴散的數據,以查明相關責任人的具體違法情節和後果,確定其法律責任。網絡違法犯罪的案件證據一般具有高度數字化的特徵,收集和固定證據的過程與一般案件的調查存在較大區別,也需要執法機關掌握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方法,方能確保證據的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這些情況大大增加了網絡空間治理的複雜性,不僅需要執法機關及時增強技術能力、提升技術水平,也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執法技術的培訓。隨着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拓展,網絡空間治理也走向智能化,治理的技術門檻水漲船高,執法能力相對不適應高技術要求的情況日益凸顯。

大國博弈干擾網絡國際治理,阻礙形成網絡空間國際規則。網絡無國界,網絡空間中的許多問題具有全球性。任何國家很難僅憑一己之力,實現對網絡空間的有效治理。比如,打擊“暗網”上的非法交易、打擊電信詐騙等網絡犯罪、遏制網絡恐怖主義、保障網絡交易秩序和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等,都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推進網絡國際治理。否則,不同國家和地區法律規則的差異導致法律適用衝突,將對問題治理帶來很大不確定性。然而,由於大國博弈的影響,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競爭激烈,普遍有效規範各方行爲的國際規則供給不足。如何在尊重各國網絡主權的前提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網絡空間國際規則,依然是國際社會面臨的難題。目前主要是通過雙邊條約、區域協定等方式探索解決部分問題。此外在域名系統等互聯網基礎資源的分配和管理上,網絡國際治理也還存在巨大的不平等。

推進網絡法治創新,提高網絡綜合治理效能

新徵程上,我們要不斷深化對依法治網的規律性認識,把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作爲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提高網絡綜合治理效能的關鍵,從完善規則基礎、優化監管舉措、促進協同治網等多方面推進網絡法治理念、內容、方式、方法等全方位創新,全方位、多維度應對網絡空間中各種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挑戰。

完善法律制度體系,築牢網絡綜合治理的法治根基。網絡空間是億萬民衆共同的精神家園,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必須實現各方權利義務相互平衡。要毫不動搖堅持黨對網絡法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及時修訂、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廢止過時規定,在明確界定不同主體行爲規範的基礎上,促進各方利益協調,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要立足互聯網的技術特徵與發展趨勢,提高立法的針對性,確保立法緊跟技術進步,有效迴應依法治網現實需求,以高質量立法及其有效實施提高網絡綜合治理效能。在尊重我國網絡主權,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積極參與制定網絡空間國際規則,注重國內立法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相銜接,協調推進網絡空間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

創新監管方法手段,優化網絡綜合治理的政策舉措。要堅持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加強對網絡空間風險隱患的排查評估,前瞻性應對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風險挑戰,特別是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蘊含的潛在安全風險,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要理順互聯網“去中心”“去監管”的技術特徵與網絡空間“有中心”“有監管”的治理需求的關係,加強網絡綜合治理的技術支撐,深挖技術本身蘊含的治理潛能,探索創新手段,加強技術治網。針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各種突出問題,堅持系統性謀劃、綜合性治理、體系化推進,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優化治理方式,提高網絡綜合治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繼續提升網絡綜合治理效能。

形成包容性治理模式,加強網絡綜合治理的社會參與。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不僅需要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也需要用戶、網絡平臺、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做到讓網民自律、讓企業履責、讓社會監督。要以更加生動直觀的方式讓用戶瞭解網絡法律知識、遵守網絡法律法規,推動用戶從旁觀者變爲網絡綜合治理的參與者、支持者、宣傳者。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滋潤網絡空間、涵養網絡生態,倡導尊德守法、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培育用戶文明自律的網絡行爲。通過出臺行業標準、發佈誠信倡議等方式,引導網絡平臺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建立公平、透明、非歧視的平臺治理規則,加強平臺生態圈內部治理。支持互聯網行業組織制定自律性規範,加強相互監督,共同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的平臺壟斷、大數據殺熟、數據泄露等問題。總之,治理更具包容性,就能更好匯聚合力,促進網絡綜合治理由事後管理向過程治理、由多頭管理向協同治理轉變,推動構建科學、高效、有序的管網治網格局。

(作者爲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