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解讀電影《雲邊有個小賣部》中的法律問題

記者|莊德通

責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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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數種過夏天的方式裡,歡迎大家來到雲邊鎮,希望在這裡你們能感受到愛與被愛,也希望這裡可以給每一位努力奮鬥的人帶來一些力量!最後我想祝天下所有的王鶯鶯長命百歲,願大家也都能與所念之人再度重逢。”在電影《雲邊有個小賣部》上映後,主角劉十三的扮演者彭昱暢寫下了這樣一段感言。

電影《雲邊有個小賣部》改編自作家、導演張嘉佳的同名小說,講述了普通青年劉十三在城市中迷失自我,被外婆王鶯鶯開着拖拉機從幾百公里外的城市接回了雲邊鎮。在童年好友程霜和外婆的陪伴下,走出往日迷惘的故事。

電影一經上映,就受到了廣泛好評。值得關注的是,相比於原著小說,電影在一些細節上的改編極具法律意識。近日,記者邀請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嶽啓傑、檢察官助理劉凡石對電影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讀。

從電影情節看與“火”有關的法律風險

電影和小說情節中,在雲邊鎮舉行葬禮,家屬和幫忙的鄉親,要沿着山路掛燈籠,一直掛到山頂。

這個情節有些浪漫主義色彩,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野外山上掛燈籠”顯然是非常危險的,極易引發森林火災。

電影在小說情節的基礎上進行了改編:在雲邊鎮一位居民的葬禮上,派出所民警唐糖攔住了想要上山掛燈籠的鄉親們,並向鄉親們宣傳森林火災高發季不能帶明火上山的法律規定,最後衆人決定,棄用明火,改用燈泡燈籠。

“鄉親們在大山裡用明火爲亡者照明道路的行爲,是目前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嶽啓傑表示。

他介紹,我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

如果因爲祭祀等習俗或者野外用火不慎等情況引發森林火災,根據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將承擔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甚至會觸犯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未發生火災的,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火災,出現嚴重後果的,構成刑事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行爲人過失造成火災的,以失火罪定罪處罰。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明確了失火案追訴標準: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失火罪的刑事責任一般爲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除了行政、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可見,對於野外用火不當行爲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涉及民事賠償責任。”嶽啓傑說。

此外,電影中還有一個與“火”有關的重要情節:劉十三的“發小兒”牛大田爲了追求秦小貞,一把火燒掉了自己的棋牌室。雖然棋牌室是牛大田的私人財產,但是這一行爲同樣有法律風險。

嶽啓傑表示,電影中雖然牛大田燒燬的是自己的棋牌室,但是其燒燬行爲若對周邊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產生了現實、直接的危險,有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其行爲可能構成放火罪。構成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面臨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棋牌室應嚴格合規經營

在電影情節中,牛大田不僅放火燒燬棋牌室,還存在生產、銷售假酒等違法行爲。在一把火燒了自己的棋牌室後,牛大田也因爲放火、造假等行爲觸犯了刑法,不過最終被適用了緩刑。

嶽啓傑介紹,牛大田生產、銷售假酒可能構成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爲,僞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或僞劣產品尚未銷售但貨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即可構成該罪。

如果牛大田生產、銷售的假酒中冒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其行爲還可能涉及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從電影情節中,難以判斷牛大田開設的棋牌室是否涉及賭博問題。但是小說原著中的介紹則是:“牛總本來做的是棋牌室,後來他發現這兒離派出所比較遠,立刻起了邪念,允許大夥賭點錢。被掃蕩過幾次,牛總大力改革,直接發零食當籌碼,一顆花生五十,一顆蠶豆一百,警察一來,就說桌上的是小吃……”

對此劉凡石表示,如按此情況,牛大田的行爲可能構成賭博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若牛大田經營規模較大,內部有負責記賬收費、發牌洗牌分工的服務人員,提供賭具及籌碼等行爲,還有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需承擔更嚴重的刑罰。”劉凡石表示。

他提醒大衆,要依法依規經營棋牌室,首先是要合法註冊,確保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二是經營場地合規,選擇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場地,注意場地的法律用途和租賃條件,需避開學校等敏感區域,同時要確保場地符合消防安全、建築規範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棋牌室作爲娛樂場所,需注意申請並獲得文娛經營許可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四是注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包括防火、防盜、急救等,確保員工和顧客的安全;五是避免賭博行爲,勿觸碰法律紅線。

收養異性子女有明確法律規定

王志勇和女兒球球在電影中是一對可憐的父女,王志勇本來小有身家,經歷了家庭劇變後精神失常,只能與七八歲的女兒球球相依爲命。

電影中,劉十三爲了賣保險和程霜跑遍了雲邊鎮的大街小巷,偶遇了球球並建立了深厚友誼。而後,外婆王鶯鶯、“爸爸”劉十三、媽媽“程霜”和球球一起組成了一個美滿的家庭。

但是,這個“美滿家庭”的底色卻是悲涼的:外婆此時已經身患絕症,很快就撒手人寰;程霜則因爲從小身患重疾也離開了雲邊鎮去尋求治療;王志勇在精神失常的狀態下搶劫銀行,被警察擊斃,球球被送到了福利院。

劉十三是動過收養球球的想法的,但是劉十三當時不到三十歲而且未婚,球球是女孩且只有七八歲,劉十三未婚且兩人年齡差距不到四十週歲,從法律角度來說,收養是不可能的。

劉凡石介紹,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收養異性子女在我國法律中有着嚴格的規定,主要是避免可能出現的倫理問題,體現了法律對收養關係的重視,確保收養行爲是在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下進行。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週歲。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是,若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不受年齡需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的限制。

再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條規定,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最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同時需進行收養評估。

現實生活中,程霜是有原型的,已經因病去世,小說原著中也是如此。但是在電影中,作者兼導演張嘉佳選擇“將程霜還給讀者”,程霜在經歷了一次手術後,奇蹟般地痊癒了,與劉十三攜手而行。

那麼不妨再進行一些美好的設想,如果劉十三和程霜結婚後,他們可以把球球從福利院接回來嗎?

對此嶽啓傑給了肯定的答案。他表示,若劉十三與程霜結婚,可以收養球球。此情況下,其已不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的限制。只要劉十三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關於收養人的一般規定,履行相關法律手續後即可收養球球。但應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條,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此時劉十三若要收養球球需經程霜同意,二人共同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