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檳榔西施穿內褲玩手機 男爬入屋內撲倒:我肖想妳很久了

男子檳榔西施屋內僅着內褲手機,忍不住 闖入撲倒:「我肖想妳很久了」,一、二審均判刑4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屏東一名果菜市場攤商阿雄化名),因爲工作性質關係結識一名檳榔西施花花(化名),進而萌生愛意,某日見花花僅穿着內褲在屋內玩手機,竟然禁不住誘惑,闖入2樓住處將人撲倒在地說:「我肖想妳很久了」、「我很喜歡妳」等語,欲強行硬上,花花拚命抵抗,逃到屋外後向警方報案,阿雄犯後因未與花花達成和解,被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維持一審判刑4年。

據瞭解,阿雄在屏東某果菜市場工作,因經常向花花購買菸酒、檳榔而結識,2019年10月22日中午12點,他開車到花花住處,將貨車停在屋外後,人爬上車頂,再從遮雨棚爬到2樓陽臺闖入屋內,看到花花只穿着內褲、坐在地板上玩手機,竟然起色心。

阿雄看到花花撩人一幕時,闖入屋內後不顧花花的抵抗,將人撲倒企圖霸王硬上弓,並對花花說:「我很喜歡妳」、「我肖想妳很久了」、「我想要跟妳做」等語,花花拚命反抗,隨即趁阿雄動作停頓機會,拿着衣物逃到戶外,嚇得直奔警局報案。

阿雄挨告後辯稱,當天到花花的住處要向她借錢,但打她手機沒接,在屋外喊叫又沒聽到迴應,怕她發生意外,纔會闖入屋內查看,進到屋內後不小心勾到地毯跌倒,並非故意將花花撲倒強吻或強脫內衣褲,而且也沒有對說過「我肖想妳很久」、「我很喜歡妳」這些話。

阿雄被告後一審被判刑4年,不服上訴,二審由於花花指證歷歷,又提出驗傷報告合議庭調查後未採信阿雄的辯詞,且犯後未與花花達成和解、態度不佳,因此維持一審4年刑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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