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接待中心 要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解釋,這類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不論是否爲合法建物或無照違章建築房屋,均爲房屋稅課稅對象。建築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

相對的,等到工程完成,建物拆除後,所有權人只要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另外,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一樣要申報。

屏東財稅局強調,一般民衆誤以爲違章建築房屋沒有使用執照,可能隨時被拆除,就不必繳納房屋稅,但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只要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便具備房屋稅課徵的要件。

至於2022年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的太陽光電設施,則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