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護理師暴衝醫院砍傷前女友 二審這樣判

郭姓女護理師持刀砍殺前女友王姓護理師案,臺南高分院駁回嘉義地檢署的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某醫院郭姓女護理師與王姓女護理師曾辦理同性結婚又終止登記,郭女因遭王女質疑與他人曖昧,去年8月間憤而持刀進入醫院劃傷王女頸部,經5名男保全合力才制伏。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一審僅認定郭女犯傷害罪判刑10月,檢方不服上訴,雙方雖在二審和解,但因王女聲稱至今仍深感害怕,臺南高分院駁回上訴,並未宣告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今年45歲的郭女與王女是嘉義某醫院的護理師,2人既是同事,也曾交往同居並登記結婚,後因故分手,但仍有聯繫。去年8月20日,2人互傳LINE,因故起爭執,郭女盛怒之下,晚上持水果刀開車到醫院,直奔醫院5樓護理站。

郭女先用水果刀切斷電話線,讓王女不能打電話求救,再喝令現場另1名女護理師走開,即拿水果刀刺向王女的胸口,王女抓住郭女雙手,2人扭打、拉扯,王女摔倒,郭女持刀划向王女頸部,並恫嚇「我要殺了妳」等語,造成王女左頸有1處約6公分淺表撕裂傷、右頸有3處約3至2公分的淺表撕裂傷,經急救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被喝令走開的女護理師通報醫院盧姓保全人員,盧員趕到現場欲奪下郭女手中的水果刀不成,反被郭女咬傷;盧男求援,最後共5名保全聯手才制伏郭女,奪下她手裡的水果刀。

訊據時,郭女坦承持刀劃傷王女,但否認有殺人犯意;還說,她只是要嚇對方,劃傷脖子不是故意的,是扭打過程中劃傷的。不過,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仍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認爲,雙方曾是同居多年伴侶,分手後郭女僅因被王女質疑與他人曖昧,心生憤怒,即持刀劃傷對方頸部,王女所受傷勢雖不嚴重,但因郭女持刀攻擊的目標放在王女頸部,對王女造成的驚嚇程度不小,依傷害罪判刑10月。

檢方不服上訴,雙方在臺南高分院達成和解,郭女同意賠償30萬元,王女也說若對方符合緩刑要件時,同意法院宣告緩刑。

不過,王女在二審準備程序時,仍認爲一審量刑過輕,爭執對方有殺人犯意,至今仍深感害怕;她的律師也說,王女仍認爲對方有殺人意圖。

二審考量,郭女先前對王女已有多次言語及肢體衝突,加上此件持水果刀刺傷王女,顯然不法行爲漸次升高,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未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衝突及糾紛,宣告緩刑並不適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