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家裡蹲7年…稱養12貓幫農場抓鼠要兄付薪水 連母都打臉他

嘉義縣蘇姓男子在哥哥農場幫忙,稱說職務主要爲馴化12支流浪貓捕捉老鼠,但捕鼠業務結束後無故遭解約,他告上法院要求哥哥確認僱傭關係並支付26萬餘元薪資。母親作證表示,「他沒有工作,怎麼會有薪水。如果在農場養貓就有薪水,那我媳婦煮飯給他吃,也沒有薪水」;法官認爲,蘇男無法舉證雙方間有僱傭關係,駁回其訴。可上訴。

蘇男主張在2021年7月1日起於哥哥的農場上班,職務主要爲捕鼠業務馴化流浪貓供農場捕捉老鼠,次要爲田間工作。因哥哥聲稱有經濟壓力,他和同樣在農場上班的母親體諒積欠薪資,然母親有拿到薪資,卻拒絕給付他14個月薪資,且貓糧、貓砂、驅蟲藥都是自己支出,在捕鼠業務結束後,2022年8月28日無故解僱,也沒有非自願離職書,導致他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蘇男又說,因哥哥想用生物防治法,不想使用老鼠藥,才請他到農場上班,養貓來抓老鼠,當時自己是全職考生,心想可以兼顧於是同意上班,雙方只是口頭約定。農場上班期間,服從指派工作,所有流浪貓的馴化都親力親爲,接連馴化12只流浪貓,於農場內達到捕鼠效果,但哥哥不要所有流浪貓後,他也提出捕鼠籠作爲替代方案,滿足營業需求,所以雙方確實有僱傭關係存在。

蘇男強調,如果不是哥哥請他養貓,正常人不可能有心力、2年內連續飼養12只貓。他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應給付26萬5146元薪資及利息等。

蘇男的哥哥表示,當初是因爲弟弟在家裡養貓,怕打擾鄰居,所以好心借溫室給他養貓,雙方並沒有僱傭關係。

蘇母作證,蘇男大學畢業,做2年公司,然後就沒有工作了,在家裡7年,說要考郵局,1年過1年,問他要否去找工作,都說再看看。沒有工作,就來家裡幫忙,養的那個貓,真的很醜,叫他放開他都不要,貓還有生小貓,建議他養1只就好,他就不要。「他只是純粹在幫忙,沒有工作,怎麼會有薪水。如果在農場養貓就有薪水,那我媳婦煮飯給他吃,也沒有薪水」。蘇母還說貓糧、貓砂都是她支付。

法官認爲,蘇男未能舉證雙方間有僱傭關係存在,雙方也沒有人格上、組織上與經濟上的從屬關係,難以認定蘇男是哥哥的勞工。又貓糧、貓砂是蘇母所購,因此駁回其訴。

嘉義蘇姓男子稱養12只流浪貓幫哥哥農場抓老鼠,雙方有僱傭關係要求支付薪水,遭法院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