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漢堡店火警...店家工讀生互告賠償 法院認無理由均駁回

嘉義某漢堡店於今年4月發生火警,店家認爲是女工讀生炊事不慎肇禍,要求賠償30萬餘元損失,工讀生反訴店家未盡工作物所有人及危險製造人責任,且身心受創憂鬱症就診,提告精神賠償30萬元。法院審理,火警無法證明有人爲疏失、診斷證明也無法證明與店家有關,駁回雙方主張。可上訴。

今年4月1日晚上嘉義縣民雄鄉某漢保店發生火警,消防局獲報協助撲滅火勢,事後張姓店家認爲,當時沒有客人點餐,只有王姓女工讀生獨自使用煎鍋烹煮,因過量加油致起火店鋪發生火災,店外有2名熟客,卻沒有在第一時間求助,直到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才大喊求救,導致財物及營業損失30萬2950元。

工讀生辯駁,她依店家指示於平底鍋上放置漢堡肉排加熱,肉排靜置於平底鍋上加熱期間,雙口瓦斯爐火苗沿着周圍堆積已久之油垢向上蔓延,隨即一發不可收拾,因廚房內堆積大量紙類易燃物,導致火勢急遽蔓延,因店家未在廚房內設置任何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現場火勢無從遏止。她先將瓦斯閥門關掉,向店家2名友人呼救,到隔壁借滅火器噴灑,撥打119撲滅火勢。

王女反訴店家,未盡店鋪工作物所有人及危險製造人責任,才導致係爭店鋪失火,沒有設置任何消防設備讓她的生命陷入巨大危險,更讓年僅19歲打工的她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焦慮症及失眠等身心疾病,事故發生後透過地方人士施壓欲向她索討金錢,飽受身心折磨,請求給付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依據嘉義縣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內容,不能證明工讀生過失導致火災,店家也沒有舉證。診斷證明只能證明因病到診所就診,但不能證明是因店家的行爲所造成,又沒有提出其他證明不法侵害。因此駁回雙方之訴。

據悉,這件爭訟在地方熱議,店家對工讀生提高額賠償,令不少人爲工讀生抱不平,工讀生提精神賠償理由也並不充分,雙方和解失敗才進行訴訟,如今法院將雙方駁回,當初幫忙協調的地方人士感到慶幸,希望事情趕快落幕。

今年4月嘉義縣民雄鄉某漢堡店發生火警,事後店家工讀生互告賠償。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