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18歲車手「隨身自備點鈔機」 警逮人查扣61萬

18歲尹姓車手自備點鈔機到場收取「投資」款項,被警方當場逮獲。( 水上分局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18歲尹姓車手自備點鈔機到場收取「投資」款項,被警方當場逮獲。( 水上分局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張姓被害人遭詐騙集團引誘到「ke-depotd-ec」投資平臺投資,連續面交6次投資金額209萬元,因獲利和本金一直拿不回來,心生懷疑到水上分局太保分駐所詢問,才知道自己遭詐騙,警方得知被害人又與詐騙集團約定面交「投資」款項,馬上前往埋伏,當場逮獲隨身自備點鈔機的18歲尹姓車手,並查扣其身上詐騙贓款61萬2377元,訊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察署偵辦。

警方表示,張姓被害人被名稱「ke-depotd-ec」投資平臺,以假投資真詐騙方式,自10月8日迄今,陸續依對方指示至指定地點面交資金,車手假冒成虛擬貨幣幣商收取詐款,總計面交6次,受騙金額合計209萬元。

張姓被害人因覺得奇怪,錢領不出來,對方又一再鼓吹加碼,跑到太保分駐所報案,才知道自己被詐,太保分駐所所長許華宗得知張男還與車手約定面交「投資」款項,認爲機不可失,立即指派員警於當天到面交地點部署埋伏,車手依約到場,並隨身攜帶點鈔機,員警立刻上前予以逮捕,並查扣詐騙贓款61萬2377元。

由於被害人每次面交的車手都不同人,目前警方還在擴大追查該集團其他成員。

水上分局分局長曾冠螢表示,洗錢防制法第6條業於11月30日修正公佈施行,從事虛擬資產服務人員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始得爲之,違反者將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水上分局呼籲,民衆如遇到假投資羣會聲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必定是詐騙;遇到加「LINE」進行投資必爲詐騙,需尋求正規投資管道;「高報酬率」、「投資越多賺越多」、「不須努力銷售」、「操作模式簡單」、「強調無風險」即爲假投資詐騙,如遇到詐騙相關問題可撥打165或110尋求警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