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菲南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警示

中新經緯4月22日電 浙江證監局網站22日披露,嘉興菲南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警示。

經查,嘉興菲南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爲:

一、未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部分基金產品的推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未獲取部分投資者的收入或資產證明、未按合夥協議約定召開年度會議;

二、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未妥善保存部分基金的投資者適當性等相關資料;

四、部分基金產品未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興菲南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來源:浙江證監局網站(下同)

此外,何軍作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未勤勉謹慎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何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