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所得差距6.12倍 6年來首降

2023年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縮小至6.12倍,是6年來首降。不過,臺灣的真實貧富差距比想像嚴重,可支配所得倍數微降意義不大。 聯合報系資料照

主計總處昨天發佈一一二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一一三點七萬元,較一一一年增百分之二點五;每戶可支配所得最高百分之二十家庭可支配所得二百三十點二萬元,較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可支配所得三十七點六萬元,差距倍數六點一二倍,較一一一年六點一五倍減少○點○三倍,是一○七年、六年來首次下降,也是近四年最低。

一般預料隨着國人薪資M型化,家庭可支配所得倍數差距應會逐年上升,但昨天公佈的一一二年家庭收支調查,高低家庭可支配所得意外下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去年家庭可支配所得倍數下降,主因經濟有成長,失業率低,五等分位家庭收入都增加,另外去年社福支出高達七千四百億,其中包括全民普發六千元,對低所得家庭的社福效果非常大。

資料顯示,在沒有任何政府移轉支出政策前,最高與最低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爲七點四九倍,透過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老農津貼、育兒津貼、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也就是透過社福效果縮小所得差距一點二二倍;另外政府透過對家庭租稅效果移轉,縮小所得差距○點一五倍。

從支出面來看,一一二年全體家庭平均每戶消費支出八十六點一萬元,較一一一年增百分之三點二;觀察家庭消費支出內容,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佔百分之二十四點一最高,其次隨着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醫療保健支出增至百分之十七點七;另食品飲料及菸草則佔百分之十五點三。

主計總處調查,一一二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一一三點七萬元,較一一一年增百分之二點五,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爲九十六點一萬元,較一一一年增百分之二點二。若以中位數衡量,每人中位數爲三十四點九萬元,增百分之三點七。

按照過往經驗,只要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進行相應調整,這也將影響明年綜所稅申報金額。

若以主計總處公佈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爲三十四點九萬元設算,二○二四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粗估至少調升至二十點九萬元,比前一年度的二十點二萬元,再增加七千元,將於二○二五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強調,基本生活費金額,雖然會依法做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以及受惠戶數,仍須再精算,以年底正式公告爲準。

可支配所得差距 近4年最低 製表/財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