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坎坷戀童男猥褻國小妹 獲減刑

雲林縣L男強摸妹妹生殖器10次被法辦,獲臺南高分院減刑改判。(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L男曾於2年間不顧國小妹妹的拒絕,強摸對方生殖器達10次,事後妹妹告訴父親將他送辦,一審原本判刑4年,但二審時檢方懷疑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精神鑑定,發現他因3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又再娶生女,造成畏避型人格特質,進而產生戀童症,臺南高分院據此引用減刑規定改判2年,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多歲的L男與妹妹爲同父異母,從2017年至2019年,因父親長期在外工作,2人與祖母同住雲林。不料,這段期間,L男竟趁祖母熟睡或妹妹到他房間使用電腦時,不顧對方的拒絕,10度強摸就讀國小妹妹的生殖器,直到2020年父親將2人接回臺南同住後,妹妹纔將此事告訴父親,他也坦承不諱。

案經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雲林地院原本判刑4年,但L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檢在二審準備程序時,發覺L男與一般被告不同,懷疑可能是家庭因素所致,主動要求送請司法精神鑑定,幫他爭取減刑機會,獲得法官同意。

今年7月鑑定報告出爐,指L男有「重複出現強烈性興奮的幻想、衝動或行爲,內容是與兒童(通常是13歲或以下者)進行性活動」且持續6個月以上,並因此有實際戀童行爲,也造成臨牀上或人際上的困擾,符合戀童症的診斷。

報告還進一步指出,L男的戀童症,系因本身對於無力感產生焦慮的一種心理補償方式,才以對兒童等弱勢進行性方面的控制,來解決心理的矛盾與衝突。L男因家庭重組無法得到安全感,家庭環境不斷改變,或許讓他感到自己不被在乎,也使他產生無力感、空虛感,導致不安而焦慮,在人際關係的經營上更容易退縮、不敢付出,使得人際關係更差,形成互爲因果、互爲影響的惡性循環。

二審認爲,L男已反省並深感悔悟,且他的人格特質、成長背景及心理因素,也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惻憫,如果依強制猥褻罪最低度之刑判決仍嫌過重,因此改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合併執行2年,並命於獄中接受強制治療後,再評估有否繼續治療的必要,沒有諭知強制治療的保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