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去庫存!深圳官宣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陳思琦 深圳報道
深圳官宣加入商品房“收儲”陣營。
8月7日,“深安居”微信公衆號發佈《關於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徵集通告》。通告顯示,深圳市安居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企業擬開展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向深圳市域徵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項目,徵集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
具體來看,徵集範圍包括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範圍內商品房性質的住宅、公寓、宿舍等,優先選取整棟或整單元未售、可實現封閉管理的樓棟項目(房源)。
房源條件方面,要求位置合適,處於交通便利、配套設施較爲齊全的區位,貼近區域發展核心片區,具備產業基礎、發展優勢;戶型面積合適,原則上項目(房源)主力戶型面積應滿足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戶型、面積(65平方米以下)要求;生活便利,周邊交通便利,臨近地鐵口、公交站,具備基礎設施、生活配套相對完善等宜居條件;手續齊全,擬收購項目須四證齊全,保證項目的合法合規性,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
地方政府組織當地國企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這一做法被業內稱爲“收儲”。5月17日召開的全國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視頻會議提出,商品房庫存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購,酌情以合理價格收購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會議召開後,多個城市明確表態,將以國企收購的形式,收購一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據中原地產研究院統計,截至7月30日,已有超60個城市出臺了地方政府或國企收購存量住宅、用作保障房的政策,並對收購房源的面積段、收購價格等作出規定。
一線城市打響“收儲”第一槍的是廣州。5月30日,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發佈《關於廣州(新塘)至汕尾鐵路項目(新塘段)徵集符合條件商品性安置房源報名的公告》,購買市場化商品房作爲安置房源。不過,目前該公告已從官網撤下。
廣東省內,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月17日印發《關於徵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收購房源需滿足六大條件: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已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權屬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屬項目周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滿足一定車位配比;優先選取整棟或整單元未售、可實現封閉管理的樓棟項目。
佛山市則要求,用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過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戶型爲主;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以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撰文表示,深圳房價收入比達到30倍左右,大規模籌建保障房,尤其是低價保障房,有助於讓年輕人支付能力跟得上;政府方面,既解決了保障房的籌集任務,也能去化商品房庫存、活躍市場,同時可藉助大規模保障房來穩定行業、擴大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