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10萬元服務費,海口中升雷克薩斯涉嫌違反行政法規

臨近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老問題再度引發新爭議。

據國內媒體報道,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的王先生在購買雷克薩斯新款越野GX550車型時,遭遇提車價額外加價10萬元的情況。根據王先生向媒體提供的電話錄音,2024年1月16日,他在海口市中升雷克薩斯汽車4S店以931873元的價格預定了上述車型,並與銷售人員簽訂了購車意向合約,交付了5萬元定金,約定該車爲特殊配車,定金不退不換,預計提車時間爲5月10號前。

但在交付定金的當天下午,王先生接到了4S店的電話,被告知需額外加收10萬元服務費才能如期提車。而後,因未能與4S店達成一致,王先生交付5萬元定金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4S店退回。

針對上述事件,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表示,如果簽訂合同之後要求合同外加價的,屬於違約行爲,“即使消費者簽署的是意向協議,但意向協議裡面約定的是定金,我認爲就應當適用民法典裡面有關定金條款的規定,商家不履行合同的,應當向消費者返還雙倍定金。”

針對此事,海口市商務局已在調查瞭解,後續將移交執法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實際上,近年來,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行爲並不少見。此前,廣汽豐田MPV車型賽那正式上市不到10天的時間裡,也發生過有地區經銷商加價7萬元銷售的情況。彼時,有杭州地區的消費者稱在賽那未上市前已在當地某廣汽豐田4S店預訂了賽那車型,且被4S店承諾不加價。但在賽那正式上市後,卻被銷售告知需加價才能如期提車。

有媒體電話聯繫廣汽豐田的客服,一名工作人員稱廠家無權干涉車輛的最終成交價。

遊雲庭表示,根據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汽車經銷商應當按照標價銷售汽車,如果在明碼標價之外收取費用,或者不按照明碼標價的價格銷售產品的則涉嫌違法。但若經銷商將車輛的價格以傳單形式印製後提供給消費者,則該行爲並不違法。

遊雲庭表示,汽車不是政府定價的產品,原本按照市場供求規律,熱門車型需求大供貨不足,價格應當上漲。汽車經銷商加價賣車的行爲是否違法,關鍵點在於加價行爲是否公開透明,是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該如何針對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行爲維權?遊雲庭表示,消費者個體很難對此維權,還是要依靠公力救濟,也就是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進行查處。另外,如果汽車銷售過程中有涉及虛假宣傳的行爲,比如囤積貨源、故意不銷售、人爲製造市場緊張等。若被取證到,政府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消費者也可以根據消保法主張其虛假宣傳,要求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