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汽機車未定檢進入學校周邊 罰鍰提高至750元
環境部28日公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修正草案,即日起汽車、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沒有定期檢驗即進入畫爲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學校周邊,罰鍰將從500元變爲750元。(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28日公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修正草案,即日起汽車、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沒有定期檢驗即進入畫爲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學校周邊,罰鍰將從500元變爲750元。
環境部今年5月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針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進入到被畫爲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學校周圍,擬將罰鍰加重1.5倍。
環境部舉例,汽機車排氣未定期檢驗,原處500元罰鍰,進入到被畫爲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學校,罰鍰變爲750元;機車排氣檢驗不合格,原開罰1500至6000元,罰鍰變爲2250至9000元;小型車原罰3000至1萬2000元,改爲4500至1萬8000元;大型車原本罰5000至2萬,改爲7500至3萬。
此外,環境部也在草案規畫空品維護區內的重複違規行爲將按次罰款,例如未定檢合格的機車進入空品區,1年內首次違規500元,第2度違規罰1000元。
環境部今天公告草案,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表示,本次公告草案僅刪除空品維護區內重複違規行爲按次處罰規定,其餘內容與預告草案一致,今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