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吊銷了怎麼還能保留貨運資質 湖北宜都:以案促改完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信息協查機制
本報訊(記者戴小巍 通訊員方增梅)“我們與公安協查比對機制的運行有效果了,這是對比出來的第一例!”6月11日,湖北省宜都市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激動地向宜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分享工作成效,並將註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公告鏈接發給檢察官。
2023年7月,宜都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道路交通行政處罰監督案中發現,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在道路運輸從業資格信息系統裡查詢,趙某仍然具備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根據有關規定,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頒發對象是駕駛員,從業條件之一就是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駕駛證被吊銷,那就不再具備從業條件,交通運輸部門應依法履職,註銷其從業資格。
“趙某顯然已經不符合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條件,爲什麼交通運輸部門未依法註銷其從業資格?”帶着這一疑問,宜都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決定將前期在辦案中掌握的幾起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信息與道路運輸從業資格信息進行比對查詢。經查,趙某情況並非個案。該院遂對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從業資格監管職責的行政違法行爲進行立案監督。
在調查走訪中檢察官瞭解到,交通運輸部門在行政審批方面,特別是註銷環節和公示環節,沒有及時對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中的異常數據進行彙總、清理和研判,對於已經註銷從業資格的人員信息沒有及時公示。同時,沒有和公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無法及時掌握從業人員駕駛證狀態,導致上述情況發生。
2023年8月,宜都市檢察院向交通運輸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對不具有從業資格的人員依法註銷,並對類似案件進行梳理、排查,查找從業資格管理的難點和痛點。同時,加強與公安部門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後,交通運輸部門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註銷相關人員從業資格並公示。梳理從業人員異常數據,逐一進行覈實研判。與此同時,該部門還制定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信息協查制度》,打破與公安部門信息壁壘,做好行政監管與銜接工作。
今年4月,湖北省檢察院數字辦通過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中的“機動車駕駛從業資格禁止”法律監督模型,向宜都市檢察院移送了一批未依法註銷機動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案件線索。經調查覈實,沒有駕駛證的客貨車駕駛員仍然存在。
爲此,4月16日,檢察官再次對交通運輸部門進行走訪調查,對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
“機制建立之後,落實得究竟怎麼樣?落實當中存在什麼困難?”面對檢察官的詢問,交通運輸部門執法人員面露難色。原來,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因沒有落實具體責任人,且受行政處罰期限的約束,無法及時準確掌握處理結果,導致上述機制運行不暢。
爲徹底挖除根源,檢察官深入分析原因,認真研究行政執法程序,前後兩次組織協調會商。經過討論研究,5月16日,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簽訂了《關於切實做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信息協查工作機制》。由公安部門每月25日前將道路交通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抄送至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將該信息與客貨運從業人員信息進行比對,將符合條件的信息反饋給公安部門,獲取相關文書資料,依據文書資料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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