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廟會爆炸案28人傷 嫌疑人堅不吐實延押2月
嘉義市7月間發生遶境廟會爆炸造成28人受傷,涉嫌製造爆裂物的趙男落網後遭羈押,嘉檢考量趙男丟棄硝酸鉀等證物,且堅不吐實聲請延押,嘉義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不禁見。
嘉義地檢署表示,考量趙男涉及非法使用爆裂物等罪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趙男於案發前,將機車停放在距離爆炸地點較遠位置,戴帽子、口罩步行至爆炸地點,案發後,經拘提到案,有刻意掩飾身分以躲避追查舉動,加上趙男有多次通緝紀錄,有相當理由認爲趙男有逃亡之虞。
檢方指出,趙男針對案情避重就輕,僅坦承有去爆炸現場丟垃圾,堅稱不是放置爆裂物。
檢方表示,警方於案發後搜索趙男租屋處,扣得相關製造爆裂物物品,尚待刑事局鑑定釐清,趙男也自承所購買的無線遙控器、硝酸鉀已丟棄,有滅證之虞。若沒有羈押,難以進行追訴、審判,因此聲請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法官訊問後,趙男仍否認犯行,且有多次通緝緝獲到案紀錄。案件仍有就扣押物品進行鑑定必要,且趙男於偵查中坦承丟棄所購買的無線遙控器、硝酸鉀等物,而這些物品均屬製造爆裂物原料,有相當理由認爲趙男有滅證之虞。
嘉義地院指出,趙男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重罪常伴隨逃亡、滅證的高度可能,如未延長羈押,有相當可能有逃亡或滅證情形,因此,延長羈押2個月。另外,延長羈押已達到防止滅證、逃亡效果,並無諭知趙男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創會10週年遶境廟會活動,7月15日晚上近10時,在表演舞臺旁發生爆裂物爆炸,造成現場民衆28人受傷送醫。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組專案小組偵辦,10月6日逮捕涉案的40歲趙姓男子。
警方在趙男嘉義市玉山路租屋處查扣記載「爆裂物製作方法」筆記本1本、苯酚購買紀錄2紙,以及作案用球鞋等證物;另外,在趙男租屋處查扣硝酸、甘油、碳酸氫鈉等製作爆裂物原料。警方依製造爆裂物、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檢方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