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路邊停車格躲酒測挨罰18萬 警漏說1句話罰單少1張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榮(化名)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一帶,竟在警方設置的酒駕定點路檢前,突然把車子開進路邊的停車格,被抓包之後又拒絕酒測,因而挨罰18萬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由於警方未合法告知處罰包含「吊扣車輛牌照」,最終僅裁定撤銷吊扣汽車牌照的部分。
▲阿榮將車子開進路邊停車格躲避酒測攔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警方去年7月間在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與八德一路口執行酒駕定點路檢攔查勤務,並依照規定在前方80公尺擺設攔檢設備,現場也有警員隨時留意是否有駕駛意圖規避攔檢,沒想到阿榮就在派出所所長面前將車子開進路邊停車格,他下車之後身上散發出明顯酒味,臉色紅潤、走路不穩。
警方認爲阿榮是故意規避酒駕路檢,於是當場上前進行盤查,阿榮仍拒絕接受酒測,這纔對他開單裁處罰鍰18萬元、吊銷汽車駕駛執照,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分一);再另依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裁處車主即阿榮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處分二)。
阿榮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不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警方密錄器影像畫面之後,認定阿榮的行爲客觀上應屬於蓄意規避路檢,警方在進行酒測之前也有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包含罰款18萬、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等,他仍拒絕接受酒測,因此拒測的部分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法官接着指出,但警方沒有告知將受到「吊扣車輛牌照」處罰,最終僅裁定撤銷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的部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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