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闖紅燈自曝酒駕 苦求「快拉出來了」下秒拉鐵門挨罰18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去年12月間闖紅燈被警方攔查,當場自己坦承酒駕,接着又聲稱急着上廁所,返家進入屋內後就不出來,親友甚至拉下鐵門,因而吃上一張酒駕拒測的18萬元罰單。阿德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爲,是他自己阻斷警員執行職務(包含權利告知),展現出拒測之意,原處分並無不妥,最終裁定駁回。

▲阿德在酒測前聲稱想拉肚子,「廁遁」一次挨罰18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德去年12月間因開車闖紅燈被警員攔查,他當場自行向警員坦承酒駕,但當警員請他對酒精感知器吹氣時,又聲稱急着上廁所,經警員同意之後,他進入屋內數分鐘都沒有出來,接着親友竟拉下鐵門,將警員擋在門外,事後他被依酒駕拒測開罰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

阿德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警員沒有踐行權利告知義務,也沒有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而且在警員同意讓他進入住宅如廁之後,他反覆表明自己願意接受酒測,並無刻意躲避、拖延;至於鐵門的問題,當時屋子裡還有其他租客,是租客關閉的,不能因爲租客的行爲就認定他有消極拒測的意思。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爲,阿德從警員同意讓他進入住宅如廁,直到密錄器影片結束,他都沒有再出現,鐵門是由阿德的親友強行關閉,顯然他進入住宅並非因爲「腹瀉」,而是想借此躲避酒測,確實屬於「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的違規行爲。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筆錄後發現,阿德是在住處外被警員攔查,當時屋內有一名年輕男子(阿德的親友)被叫出來,當警員要求進行酒測,他隨即表明快要拉肚子,並在警員同意之下進入屋內如廁,大約6分鐘之後親友竟當着警員的面直接拉下鐵門。

法官表示,依法規定,若受測人使用不正確手段讓警員無法盡到告知權利的義務,應認爲受測人已展現拒絕接受酒測之意,此時是警員客觀上無法盡到道交條例第19條之2第5項之義務,而非不願爲之;此外,警員從攔查阿德闖紅燈至被鐵門拒於門外,全程均有錄影,這部分並無瑕疵。

法官認爲,阿德違規事證明確,無視警員欲進行酒測,進入屋內後關閉門窗阻斷警員執行職務(包含權利告知),他的行爲已經展現出拒絕酒測之意,原處分並無違誤,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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