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4月1日禁用塑膠杯 年減1025萬個

嘉義市自4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嘉義市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環境部2022年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後,各縣市「限塑令」的上路時間不一。嘉義市與列管的465家業者溝通後,決議自1日起正式實施禁用令,列管店家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如經稽查、勸導後仍未改善,就會依法開罰。環保局統計,1年下來,全市可減少使用1025萬個塑膠杯。

環保局副局長孫意惇表示,環境部公告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飲料店的定義,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行業,包括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等。目前嘉市列管業者共有465家,在環境部公告後即加強宣導,並於去年開會向業者說明、溝通。

孫意惇指出,因各縣市情況有別,上路的時程也不一,溝通過程中,因多數業者反映還有很多庫存,希望能先消化用完再禁用,避免浪費;在此一共識下,嘉市纔會在今年4月1日上路,並於確定日期後加強政策宣導,也派員至轄內夜市及市場向攤商說明。

孫意惇還說,限塑令正式上路後,環保局即派員針對轄內列管飲料店展開全面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不過,環境部公佈的對象,並不包括早餐店、夜市流動攤販等,孫意惇也認爲,針對這些非管制對象,市府還是會盡力輔導,請業者儘量配合減少使用塑膠杯。

環保局長李佳禾表示,飲料店全面限塑後,民衆可自帶環保杯享用5元優惠;今年也會持續推動循環杯,並輔導非管制對象減少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等,藉此營造資源循環使用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