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一位難求釀衝突 男肉身佔車位先挨罰

肉身佔車位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佔位男要提告恐嚇,先吞違規罰單。(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市中都溼地公園周邊餐廳衆多,一到假日車位一位難求,上週日傍晚接近用餐時間,2家人開車看見同一空位,其中一家派32歲李姓男子以肉身佔位,引發另一家人54歲柳姓男子不滿,雙方起口角未解遂報案請警方到場,佔位的李男認爲柳男試圖開車逼近,堅持提告恐嚇罪,警方雖然受理,但因佔位已違規在先,仍向李男開出500元罰單。

據瞭解,李男、柳男於5日傍晚,都載一家大小要到中都溼地公園周邊餐廳用餐,因附近踏青、用餐民衆多,停車位一位難求,李、柳2家人都發現同盟三路與德裕街口的一處空位,柳男抵達準備停車時,發現車位遭李男以肉身佔位,雙方僵持不下,最後只能報警請警方主持公道。

佔位的李男認爲,自己先發現車位,因此下車佔位,柳男卻試圖開車逼近,決定向柳男提恐嚇告訴;柳男則認爲李男佔位已違規,且李男車輛尚未到現場,理應能合法停進停車格,卻遇李男不講理硬是以肉身卡位。

警方表示,以肉身佔用停車格,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妨礙交通者,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警方現場已依規定予以開單舉發;而李男堅持向柳男提告恐嚇,警方也依法受理函請地檢署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