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未經審查上市就違法 業者須備13項文件送審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22)起實施,加熱煙等指定式煙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不得販售、展示及使用。(本報資料照)★《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22)起實施,加熱煙等指定式煙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不得販售、展示及使用。衛福部同步公告「指定式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業者應檢附13項文件或物件,向中央主管機關國民健康署申請審查,通過後才能合法上市。

衛福部今公告「指定煙品」,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煙外,凡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爲原料製成,且未改變該原料物理性態的煙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覈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根據「指定式煙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製造、輸入業者應檢附13項文件或物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毒理學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如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其健康風險未高於紙菸,或突發明顯影響健康實證,均不核予通過。

另外,針對已審查通過的指定式煙品,若製程或組成物改變、接獲消費者客訴資料、不良事件通報、新發現成癮性資料,或是發生於國外的不良健康影響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業者辦理提報「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

劉家秀說明,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煙品,如有發現新的風險之虞,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要求他們告知,可能需要重新評估,由於目前尚無實務經驗,將持續研議相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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