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農用回填!狂倒1300卡車營建廢棄物 地主、業者6人遭起訴

王姓土方業者與張姓土地所有人爲謀私利,於去年8月以35噸曳引車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大樹區東照山的山坡農地一帶非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圖爲回填廢棄物土方現場。(保七警方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王姓土方業者與張姓土地所有人爲謀私利,於去年8月以35噸曳引車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大樹區東照山的山坡農地一帶非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圖爲回填廢棄物土方現場的空拍圖。(保七警方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王姓土方業者與張姓土地所有人等6人爲謀私利,於去年8月以35噸曳引車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至大樹區東照山的山坡農地一帶非法回填營建混合廢棄物,共載運1300車次的廢棄物土方,不法所得296萬元。經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起訴王姓土方業者與張姓土地所有人等6人。

保七總隊28日說,此案由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去年8月間在高雄市大樹區東照山一帶巡邏時,發現有35噸曳引車出入案發地,由於該區地處偏僻且路幅狹窄,顯少有大型車輛進出,且現場有管制人員指揮車輛進出回填土方,顯有可疑。

保七警方經數月偵查並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農業局、水利局等單位稽查確認,張姓土地所有人爲了私利,與王姓、曾姓、何姓與李姓土方業者,並找了曾姓曳引車駕駛,衆人合謀回填營建廢棄物及土方共計1300車次,總獲利約296萬元。

全案經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及第4款等罪責提起公訴。

保七總隊呼籲,山坡農地是重要山林資產,非經許可不得任意回填非屬農用之廢棄物及土方,檢警環將持續調查非法丟棄廢棄物的行爲,並請民衆如果發現危害國土環境的不法情事,請立即撥打110、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

高雄市環保局說,工廠及民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或做非法棄置等違法行爲,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地主還必須負擔清除處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