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男子「這原因」無法下葬 雲檢主任嘆:還是第一次遇到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西螺鎮一名58歲獨居男子車禍身亡,兄姊欲收屍火化卻被告知假結婚的大陸配偶纔有資格領取大體。雲林地檢署22日以最速件認定死者死亡無疑義,同意旁系親屬處理後事。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死者假結婚不起訴處分是因時效消滅,因戶政資料未塗銷以至其配偶仍有法定地位。
雲林地檢署主任主任檢察官朱啓仁22日下午接獲雲林縣警局刑大隊長楊承璋報告後,即以最速件處理。
朱啓仁表示,警方試圖尋找李男假結婚的大陸配偶未果,不太可能來臺處理後事,22日即發出死亡相驗證明書給家屬。
朱啓仁說,死者李男2005年向移民署自首假結婚,不過雲林地檢署2017年才收到移送書,因時效消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朱啓仁表示,家屬領取大體的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李男無子女,根據法令配偶就是第一順位,承辦本案的檢察官也是希望釐清事實才未發回給其胞兄胞姊。
朱啓仁說,李姓死者生前未塗銷戶政配偶資料,以至假結婚的配偶具法定地位,但過世的李男如何塗銷其假結婚配偶資料,家屬應循民事糾紛管道處理。
朱啓仁說,因假結婚導致無法下葬的案件很罕見,他也是第一次遇到;李男婚姻是否有效目前與刑法無涉,李男的婚姻狀態可能要由家屬另循司法管道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