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憂懲戒、管教界線模糊 衛福部這樣解釋

法務部擬修法刪除民法的「父母懲戒權」,家長團體擔憂管教和懲戒界線模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粘耿豪攝)

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被監察院認爲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規定,法務部擬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家長團體擔憂管教和懲戒界線模糊。衛福部說明,並非「打一次屁股」就違法,須經調查確認有「不當對待」才涉及違法,但也提醒家長教養孩子應避免負向學習方式。

法務部研擬修法刪除民法的父母懲戒權,以免被家暴施虐者援引作爲理由,衛福部也正着手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暴力、精神暴力」,並與性侵害、剝削等其他不當對待行爲並列。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明,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任何人不得對兒童有任何形式的不法侵害或不當對待;現行兒少權法49條已有清楚規定,但其中所列的「身心虐待」範圍很廣,地方政府在實務認定上有出入,有的從嚴、有的從寬,因此衛福部認爲應重新檢視,給予明確定義,和法務部修訂民法懲戒權無關。

對於部分家長擔心管教和懲戒界線模糊,張秀鴛指出,教養孩子應儘可能避免負向學習,例如打屁股、打耳光等,雖然可能立刻達到家長期望的效果,但這是不好的教養方式;至於是否違法,則須檢視家長是否打成習慣、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不會是「打一次屁股就違法」。

張秀鴛說,如經通報、調查確認有「不當對待」,不一定都構成違法,重點在於提供家長學習資源,讓他們學習什麼是好的教養方式,給家長重新學習的機會。她舉例說明,例如小孩子寫功課拖拖拉拉,用愛的小手或藤條打,或是爲了讓孩子靜下來,而把他綁在椅子上,這些都可能構成不當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