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帶幼童在漁港釣魚被開單 哈瑪星居民反彈:矯枉過正

高市海洋局在鼓山漁港(圖)立牌禁止釣魚、水上活動、及丟棄廢棄物。記者王勇超/攝影

高雄鼓山漁港及渡船站附近的哨船頭公園,爲了避免釣客甩竿危及行人,均立牌公告禁止釣魚,但當地居民說,有家長帶幼童在沒有行人的岸邊釣魚也被開單,質疑不先勸導就開罰「矯枉過正」。航港局說,在禁止釣魚的場所釣魚,依商港法可罰600元至3000元,但「處分沒有勸導這個項目」,民衆應到合法開放的垂釣區釣魚。

高雄哈瑪星的鼓山漁港彩繪屋前方的船渠,以及哈瑪星渡船站附近的哨船頭公園,因爲多數時間風浪平緩,又容易步行抵達,許多在地人與外來的釣客都喜歡來這裡垂釣。但有些釣客甩竿拋投釣組時,一旁人行道仍有行人與自行車來往,民衆擔心被鉤子勾到,有網友發文痛批,「釣魚人天堂變成行人地獄」,高市海洋局、鼓山警分局、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爲此加強巡查。

住在哈瑪星的陳姓男子說,有些外來的釣客甩竿危及行人安全,或隨意亂丟垃圾,甚至妨礙工作船、漁船進出、整補,「被開單是剛好而已」,但有家長在沒有遊客經過的地方,教小孩釣魚,竟然也被開單,家長帶幼童在港邊釣魚是當地人的回憶,也僅在打發時間,應該勸導即可,直接開單是矯枉過正。

高市海洋局說,鼓山漁港有設置禁止釣魚公告,並有管理站人員及鼓山分局新濱派出所不定時巡查及勸導取締,若民衆違規釣魚勸導不聽,可依據漁港法開罰3萬至15萬元。

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主任張博彥表示,哨船頭公園禁止釣魚,且立有公告,釣客在此垂釣,可依商港法罰600元到3千元,而且商港法的處分項目不包含勸導,港警只能查獲違法釣魚,只能開單。

據瞭解,商港法針對違法釣魚者,第一次開罰600元,兩年內再犯罰金累計加倍,第五次起每次違規罰3000元,第十一次起除了罰款3000元,還會沒收釣具。警方透露,以往在鼓山漁港、哨船頭公園違法垂釣的民衆,會先用口頭勸導,但很多人等警察離開,就又回來釣魚,所以後來都依商港法開單,8月份至今已開罰約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