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 基層警哀怨

警察工作量不減,警力也沒變多,若欲聚衆陳抗或燈會、演唱會等大型活動須出勤。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察勤休新制管控工時,年輕官警無法報滿超勤加班費上限,加班超過法定時數也沒補休或獎勵,相對剝奪感嚴重,士氣低迷。

警察薪資含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超勤加班費,加班費每人每月支領上限,今年一月起從一萬七千提高至一萬九千元。

俸點隨年資調升,資淺警察俸點低,新制後無法報滿一萬九。一名畢業四年偵查佐說,他每小時加班費一八○元,因辦案忙碌每月超時服勤一○○至一一○小時,以往可報滿一萬七,新制後只能報八十小時領一萬四,但實際超勤時數破百,換算加班時薪一四○元,比勞工基本工資低。

基層抱怨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建議考量繁重轄區及晚班辛勞,加入警勤加給計算及採夜間加成。另外,基層也擔憂若在上黑班期間因公傷亡,是否影響撫卹或慰問金?

警政署說,加班費依行政院訂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計算,公務員一體適用,爲超時服勤補償,非固定津貼,持續與官警溝通觀念;另警察人員非上班時間執行職務或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其他緊急事故,致受傷、失能、死亡,視爲執行職務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