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市場》永裕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處3萬元違約金

永裕塑膠工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轉投資公司113年股東臨時會決議應予撤銷之訴,及該公司接獲法院裁定駁回其113年7月23日提出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永裕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永裕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