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理由曝光!應曉薇替京華城施壓成功 1個月密集狂收4500萬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協助關說、施壓市政府放寬容積率,臺北地方法院昨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成爲京華城案首位收押的被告。

臺北地院指出,應曉薇否認犯罪,但依她的供述、羈押聲請書的各項證據、卷證資料,足以認定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應曉薇有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金額多達4000萬元以上,且應曉薇收款時間,與她爲京華城案向臺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裁定指出,應曉薇收現金後,積極替京華城陳情,最重要的是京華城訴求2022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便密集於當月收到4500萬元,檢方已釋明相關款項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北院指出,應曉薇在陳情過程中施壓公務員,使公務員自主決定權受到抑制、壓縮,達成她爲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目的,屬於收賄而以職務身分施壓,讓公務員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

法院認爲,案件搜索前,應曉薇卻於8月27日要從臺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的巧合來看,已有相當合理懷疑應曉薇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爲躲避本案訴追潛逃的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

再者,經檢方查緝,應曉薇收受賄賂款項達4500萬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的金額也可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