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批抽脂手術「做壞了」遭診所求償 二審她逆轉勝

「雞排妹」鄭家純曾於臉書粉專指,18歲時大腿抽脂手術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壞了」,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本報資料照)

「雞排妹」鄭家純曾於臉書粉專指,18歲時大腿抽脂手術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壞了」,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不成,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定讞。

雞排妹2020年12月在個人臉書粉專貼文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爲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週後雞排妹又爆料,轉貼多名宣稱也遭元和雅整壞的病患來信,甚至還有病患踢爆「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元和雅認爲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檢方認爲,整形結果是美是醜,是個人主觀想法,一般人接受整形手術後,本來就可針對自身狀況及手術成果評論,雞排妹的言論也不是憑空捏造或惡意爲之,也算替病患發聲、爭取權利,她的貼文更是可受公評的善意言論,不算加重誹謗。元和雅具有相當規模,又是有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全國客戶衆多,對於整形技術和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最後認定雞排妹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檢後也遭駁回。

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一審法官認爲,雞排妹確時已在寫真書上留下感謝醫美的言詞,事後又稱被醫美整壞,卻未能證明「整壞」的事實爲真,仍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替網友發聲也是,雞排妹的言論確實害醫美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經上訴高雄高分院,14日上午10點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且不得上訴。

對於判決敗訴,高雄元和雅診所迴應「非常遺憾」,並提到法院一、二審審理時,雞排妹對於哪裡「做壞了」,其實一直無法實質舉證,尤其難以想像的是,如果手術在2012年時就做失敗,怎麼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明顯不符常情,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

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指出,去年高雄地院一審判雞排妹PO文與事實不符,須賠償90萬元,對方上訴後,在二審時也無法實質舉證哪裡做壞了。由於沒有看到判決書,無法得悉二審法官改判的理由,因爲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相當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也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