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廳等部門發佈關於推進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產業發展的通知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發佈《關於推進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產業發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星級綠色建築佔比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力爭達到30%,綠色建材應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到2027年,各地級城市建設1個以上超低能耗建築試點,總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加快實現綠色金融支持建築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良性循環,助力實現吉林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

綠色建築服務:爲綠色建築項目全生命週期提供綠色建築方案設計服務、綠色建築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等。

原文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關於推進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產業發展的通知

吉建科〔2024〕14號

人民銀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監管分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財政局,吉林省各金融機構:

爲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綠色金融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要求,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對綠色建築項目的支持作用,促進綠色建築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星級綠色建築佔比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力爭達到30%,綠色建材應用範圍進一步擴大。探索優化完善綠色金融助推綠色建築產業發展的融資機制,推動建築領域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建築領域綠色信貸增長,增強保險對綠色建築的保障功能。到2027年,各地級城市建設1個以上超低能耗建築試點,總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加快實現綠色金融支持建築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良性循環,助力實現吉林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

二、支持範圍

綠色金融支持範圍包括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既有建築節能和綠色化改造項目等。

(一)星級綠色建築。指綠色建築按照《民用建築綠色設計規範》(JGJ/T229-2010)《綠色建築工程驗收標準》(DB22/T5066-2021)設計和建造,民用建築達到《綠色建築評價標準(2024年版)》(GB/T50378-2019)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DB22/T5045-2020)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工業建築應達到《綠色工業建築評價標準》(GB/T50878-2013)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通過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評價標識。

(二)裝配式建築。指裝配式建築按照《裝配式混凝土建築技術標準》(GB/T51231-2016)《裝配式鋼結構建築技術標準》(GB/T51232-2016)《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GB/T51233-2016)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裝配率滿足《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GB/T51129-2017)或《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DB22/T5065-2021),達到50%及以上,通過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評價論證。

(三)超低能耗建築和近零能耗建築。指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按照《近零能耗建築技術標準》(GB/T51350-2019)《超低能耗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22/T5129-2022)《超低能耗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22/T5128-2022)設計和建造,應符合《超低能耗建築施工及驗收標準》(DB22/T5145-2023)相關要求,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評價。

(四)既有建築節能和綠色化改造。指對既有建築實施節能和綠色化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應符合《建築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GB55015-2021),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還應符合《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29-2012),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還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改造技術規範》(JGJ176-2009);如條件不具備、執行現行規範確有困難時,應符合原建造時的標準。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應達到《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

(五)綠色建材。獲得綠色認證的主體結構材料及基礎材料、圍護結構及配套材料、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內裝集成部品、設備設施、無障礙設施等。

(六)綠色建築服務。爲綠色建築項目全生命週期提供綠色建築方案設計服務、綠色建築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等。

(七)綠色建築消費。個人或單位購買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採購綠色建材進行裝修等消費。

以上所列標準如有調整的,應以調整後的最新標準爲準。

三、支持措施

(一)信貸支持。銀行機構對符合支持範圍的各類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在授信額度方面,積極滿足綠色建築有效信貸需求;在利率定價方面,持續釋放LPR改革潛力,合理確定項目貸款利率水平,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在貸款受理審批方面,鼓勵爲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綠色通道融資服務,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投放;在擔保方式方面,最大限度將建材企業、建設單位作爲核心企業接入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鼓勵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商票融資等業務,提高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在創新產品方面,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範圍的綠色建築產業提供一系列用於項目投資、建材生產、工程設計、建造、改造和消費等全生命週期的金融服務,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鼓勵各地對購買星級綠色商品住宅、裝配式商品住宅、超低能耗商品住宅的,給予差異化商貸利率優惠、公積金繳存人貸款額度上浮優惠。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依據項目的綠色等級、建築能耗水平或裝配率在融資額度、貸款利率、保險費率等方面提供差異化服務。

(二)保險支持。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及風險管控需求,引入綠色建築品質指標監管協議機制,對實施評價後實施結果出現的偏差情況,約定違約賠償方式,保障實施效果和各相關方合法權益。鼓勵保險機構合理測算綠色建築產業綜合收益和成本,適當降低保險費率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結合實際予以保費補貼。

(三)債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築產業相關企業發行綠色債券、使用REITS基金融資。

四、申請條件與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綠色建築產業信貸的申請條件包括借款人條件和綠色建築產業項目條件。

2.借款人需符合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借款人要求的基本條件。

3.綠色建築產業項目需達到本文第二部分支持範圍規定的綠色等級或相應條件。星級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項目需獲得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預評價證明,裝配式建築項目需通過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預評價。

(二)實施程序

1.借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提出申請。

2.銀行機構受理申請,根據綠色建築產業項目貸款分類對項目進行前期篩選、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貸款審查、貸款審批,儘快向合格項目發放綠色貸款,同時密切關注綠色建築產業項目貸款的實際用途,確保與申請用途一致。

(三)貸後管理

銀行機構在貸款發放後,持續開展評估、監測和統計分析,除按照一般貸款進行管理外,還應重點關注:

1.資金用途與借款申請的一致性,是否持續符合綠色建築產業項目貸款要求。

2.是否順利通過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備案。3.建築項目是否通過相應的評價、標識。

4.貸款資金是否流向非綠色建築產業領域。

(四)退出程序

1.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項目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整改後仍不合格的;星級綠色建築項目竣工驗收2年後仍未取得對應等級標識或標識被撤銷的,需啓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序。

2.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裝配式建築項目因竣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標識而需退出的,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約定提前收回信貸資金和已享受的綠色信貸差別化優惠利息。

3.企業或個人向金融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貸款的,金融機構應按照約定提前收回信貸資金和已享受的綠色信貸差別化優惠利息。

4.對於啓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序的項目,銀行機構收回已享受的綠色信貸差別化優惠利息。

五、監督管理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負責本地符合支持範圍項目發展和相關活動的監管,積極摸排項目融資需求;鼓勵屬地符合條件的項目向省住建廳申請相關建築評價;指導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開展建設活動,對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項目竣工後,按照相關標準規範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及時組織相關建築標識認定、評價。

(二)各地人民銀行負責金融系統整體協調、有序推進本地綠色信貸工作。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和優化符合支持範圍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降低綠色信貸成本;開展綠色信貸金融統計工作,對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統計進行管理引導。

(三)各金融監管分局負責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聚焦綠色建築產業項目融資特點,創新綠色金融流程、產品和服務,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提升服務質效和風險管理水平。

(四)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向金融機構推介綠色建築產業項目有效融資需求,聯合住建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融資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在落實國家信貸政策基礎上,做好融資服務。

(五)各地證監部門負責支持和指導綠色建築產業相關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宣傳講解綠色債券發行條件、流程等,全流程跟蹤發行進程,靠前一步做好服務。

(六)各地財政部門負責結合實際給予綠色建築產業適當資金支持。

六、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協同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指導,主動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建立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綠色建築產業項目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的支持效用,推動建築產業綠色轉型發展。通過舉辦銀企對接會、開展現場諮詢、下發宣傳圖冊等方式,提高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築產業支持舉措的社會知曉度,激發公衆對綠色建築產業的消費需求,積極營造良好的綠色發展環境。鼓勵金融機構圍繞綠色建築產業鏈,研發適合我省發展現狀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推廣綠色建築產業性能保險、工程質量險、安全責任保險、綠色建材質量保險、綠色建築性能保險等保險產品,爲綠色建築產業發展提供充分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 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吉林省財政廳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