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車:未提車 車輛在四s店內發生碰撞有損 現4s不予更換提供新車

投資快報訊:在黑貓消費者投訴平臺中,投訴人於2024年7月28日在線下福遠鑫瀚4S店簽訂了合同並繳納訂金3000元。8月1日,4s店告知車輛於7月30日在四s店內發生碰撞事故,車輛受到損傷(凹痕、掉漆、剮蹭),爲有損車。 碰撞發生地點在4S店內,4S店應全責,且事故發生在車輛交易完成前,自己只支付了定金,還未上牌和保險,車輛和使用權仍未交付車主使用,車未完成交付,交易尚未完成。 綜上所述,我方身爲消費者,有權拒絕接受這輛殘次車。聯繫4S店協商要新車,不要有損車,卻協商無果,遭到對方4S店以已開票(事故發生時尚未開票)、第三方事故等理由推卸責任,拒絕履行合同的義務(提供新車)。

來源:投資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