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居老闆家13年因闆娘嘲諷殺了她 國民法官判12年

桃園市李姓男子疑因遭長年寄居的廖姓老闆娘嘲諷嫌棄「沒路用」,今年3月某晚見板娘責備其他家人,憤而將她推入3公尺深的水溝後活活掐死,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殺人罪將李男判處徒刑12年,本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57歲李男今年3月14日晚間7點46分在中壢區中正路的寄居處,見42歲廖姓板娘因細故打罵蔡姓乾女兒,李見狀上前勸阻,又遭板娘羞辱責罵「沒路用」,李男惱羞成怒,抓起板娘拖往13.8公尺遠的後花園,朝鐵門撞擊2下時,意外撞開鐵門,並將板娘雙腳擡起丟下門外深達3公尺、水深3公分的水溝內,板娘當時一息尚存。

李見板娘摔入溝中後沒有動靜,於是持木梯爬下水溝查看,並掐住板娘頸部,詎料板娘突然清醒,抓住李男的左手臂再度開罵,李仍未鬆手,板娘因氣管及頸動脈受壓迫窒息死亡。後因蔡姓乾兒子起牀時發現家中無人,在水溝內發現李和廖女,與李合力將廖由水溝擡起實施心肺復甦術,當晚8點18分呼叫119送醫,廖女到院前已亡。

國民法官法庭基於被告李男於審理中自白、檢察官於證據調查程序提出的監視器畫面、相驗屍體證明書、解剖鑑定報告書、相驗照片與解剖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認定李男有殺人犯行。

法官認爲,高職畢業的李男理當尋正當方式解決與他人紛爭,而非訴諸暴力,卻將廖女丟落3公尺深的圳溝,徒手將她掐扼至斷氣,於行兇過程中本有多次機會可終止犯行卻仍執意爲之,可謂殺意堅決,行兇後未立即離去,協助引導救護車至案發現場,良心未泯,且犯後坦承犯行,坦然面對自身過錯,但所爲造成廖女家庭永久傷痛,迄今因自身經濟能力不佳,無法賠償,僅在庭訊時向廖的女兒表達歉意,難認有何積極彌補過錯行爲。

法官審酌,李男因長期與廖女不睦、目睹廖女對蔡女打罵,行兇前又受廖女言語刺激,雖然李男平常生活經濟仰賴老闆夫婦,但他長期在廖女擔任宮主的宮廟提供勞務,與寄生在他人家庭者有別等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57歲男子李協升難忍廖姓板娘長年嘲諷,今年3月14日晚間氣憤將她推下3公尺深溝又活活掐死,桃園地院今天審結,依殺人罪判刑12年,可上訴。記者翁唯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