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培育「獨角獸」證交所創新板規章鬆綁

證交所打造創新板,成爲亞太地區科技創新事業的上市新品牌。(本報資料照)

證交所指出,在政府政策大力扶植下,臺灣新創公司展現出充沛的能量及良好的發展成果,爲打造出更適合腦力密集、輕資產新創企業的籌資環境,參酌亞洲鄰近國家制度,調降「創新板」上市市值標準, 市值10億可上市、1年就可轉板。

第一類上市市值將從15億元降爲10億元,營收條件現行最近四季財報合計不低於1億5千萬元門檻,調整爲1億元,第二類生醫類市值門檻由30億元,同步調降爲20億元,但第三類市值維持40億元不變,申請轉板年限由上市掛牌日起屆滿2年縮短爲1年。

資金投入對於新創公司發展極爲重要,證交所調整「創新板」規章,目的就是爲讓新創企業能夠及早進入資本市場,進而降低籌資成本,此次規章鬆綁有以下三大面向:

首先,爲落實扶植新創企業發展的初衷,證交所調降「創新板」前兩類上市市值標準,前者鎖定產銷尚未達規模經濟或輕資產之公司,例如:電商、數位科技及軟體服務業…等,後者則爲生醫類。證交所將第一類上市市值從15億元,降爲10億元,上市營收條件現行最近四季財報合計不低於1億5千萬元,同步調整爲1億元,第二類生醫類市值門檻由30億元降爲20億元。

其次,創新板公司一旦符合上市條件,得申請轉列上市公司掛牌交易,爲避免轉板條件限制,影響創新企業評估申請上市意願,證交所參考鄰近亞太地區證券市場規定,將申請轉板年限從上市掛牌日起屆滿2年,縮短到1年。

最後,則是針對證券承銷商端相關業務,證交所增訂「應提出承銷股數逾300萬股者得以不低於300萬股」承銷股數下限但書規定,如此一來,提升資本額較大新創公司的配售效率,適度減少市場胃納不足的風險,且兼顧創新板上市規章的合理性及彈性;同時,承銷商委任期間調整爲上市掛牌日起至其後3個會計年度爲止,以分散承銷風險,惟證交所會視個案狀況延長委任期間,以保留強化監理措施彈性。

證交所表示,「創新板」建置目的,發揮資本市場扶植創新企業成長、茁壯的育成功能,助其擴大營運、吸納優秀人才,發展過程中持續多元招商引資、加強市場溝通,並適時檢討訂定更爲合宜的上市條件規範,將此一板塊打造成爲亞太地區科技創新事業的上市新品牌。

網路、行動手持裝置快發展,帶動IoT(物聯網)、AI(人工智慧2)、大數據等新創企業快速發展,證交所打造創新板的目的,就是爲了上述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企業,有進入資本市場籌資的機會,鎿創-KY創(6854)以Micro LED創新顯示器技術應用,成爲首家掛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