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債券市場!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 比照國際債課稅

伊斯蘭。(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爲了活絡國內債券市場,金管會6月開放定期分配收益收益率可爲固定或者浮動即到期償還本金給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而伊斯蘭固定受益商品來臺發行的話,財政部也對其課稅方式作出解釋,將比照國際板債課稅。

爲了符合伊斯蘭禁止收取利息教義,商品設計架構已分配利息取代支付利息,經過金管會及櫃買中心認定,經濟實質普通債券相同,該等證券屬國際債券範疇,其收益分配之給付結算與計算方式,準用債券利息的相關規範

所以財政部核釋,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在證券交易部分,按照證券交易條例條的1第1項規定,爲了活絡債券市場以及協助企業籌資,到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課徵公司債金融債的證交稅,基於國際間金融機構與國際債券市場都將Sukuk視爲一般債權,所以在115年12月31日前停止徵證交稅。

在於收益份配相當於「固定收益」持有人投資人的稅又如何課稅?

一,如果是國內的個人取得該固定收益,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是應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納入基本所得稅額,課徵基本稅額。

二,如果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企業,取得該固定收益,就應該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課徵營所稅。

三,如果不是居住在國內的個人或者是企業,取得固定收益,不需要課徵基本稅額以及營所稅。

投資人如果賣掉Sukuk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是屬於所得稅法認定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並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財政部83年1月12日臺財稅第821506281號函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投資人如果是境內的企業,或者在國外企業在臺灣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買賣Sukuk所產生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稅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不過根據透露,因爲金管會6月才准許發行伊斯蘭固定證券,所以至目前爲止,尚未有伊斯蘭的固定收益證券在臺產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