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進修班」 他這樣照顧女同學!中臺灣滿滿愛足跡

發現丈夫與進修班女同學發展婚外情,賴女憤而求償10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賴姓女子與丈夫阿明(化名)結婚多年,去年(111年)2月時,發現阿明行蹤不定,還經常心神不寧,賴女追問,阿明才坦承,與過去就讀假日進修班的女同學小芸(化名)婚外情。

阿明吐露,105年1月就開始與小芸婚外交往,持續到109年,交往期間曾到小芸家中發生性行爲,還常陪伴她就醫。賴女看了阿明與小芸的LINE對話紀錄更加崩潰,不僅2人有親密對話,大部分都是男女交往時的撒嬌言語。

賴女更是不滿小芸沒有絲毫愧疚,嚴重破壞苦心經營的婚姻與家庭,還利用那段期間她生病重癱,需要氧氣維持生命及他人照顧之時,剝奪配偶權長達6年之久。賴女不甘受辱,請求小芸損害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芸否認與阿明是男女朋友,她表示,過去就讀假日進修班時,阿明擔任班長期間,富有責任感與服務精神,也會主動聯繫幫忙,進而對他產生信任,雙方因而熟識。

小芸反駁,賴女主張侵害配偶權,都只是阿明口述而已,我與阿明出遊的照片,未有擁抱或親密動作,只是一般友人外出遊玩合照,不足以證明是男女朋友或是侵害配偶權。

小芸還說,我108年罹患阿茲海默症發病,當時生活陷入混亂無助,纔會接受阿明幫助,後因阿明取得我的信賴,纔會將提款卡等重要物品,甚至薪水都交給他保管,阿明因而瞭解我的金流及病情、就醫狀況等,這些並不意外。

阿明則向法官供稱,105年1月在職進修時認識女同學小芸,沒多久就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110年1月才分手,全班同學都有結婚,只有小芸沒有結婚,大家都會自我介紹,所以大家都知道。

105年時小芸拿手機包括SIM卡給我,說用這支手機聯絡,我太太就不知道,之後就都用這支手機聯絡、拍照,111年2月時,我吃了安眠藥精神恍惚,賴女覺得我怪怪的,問我爲何沮喪,我就承認有外遇。

後來,賴女查出我有1本109年的筆記,內容是我帶小芸去看病,而且診斷書沒收好剛好也被發現,因此我覺得瞞不住了。109年11月到110年1月,因爲太常跟小芸通電話,所以我都偷偷去角落,避免被發現,但常常深夜講電話,因而讓賴女感到奇怪。

阿明說,我和小芸有去過大坑、埔里車埕、南投鳳凰谷、草屯公園、霧峰花園、彰化田尾、清水鰲峰公園、彰化鹿港、泰安派出所賞櫻、員山藤山步道、東勢大雪山國家公園、南投微熱山丘遊玩,我都有留存這些照片,外遇曝光後,也都提供給賴女。

法官檢視阿明與小芸對話紀錄,小芸:「謝謝你喔,你沒睡覺嗎?要不要抱抱睡覺。」阿明則向法官表示,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爲,105年到108年大約發生近40次,平均1個月1次,大都是在她家,有時她約我,有時是出去遊玩回來後,109年就沒有發生性行爲。

法官認,無直接相關證據可佐證,阿明與小芸真有發生性行爲,此部分阿明所稱尚難採信。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認賴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爲允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