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酒後謊報火警“喜提”十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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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接到了一則報警求救電話,稱位於明月一路的某公寓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後,消防救援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卻未發現任何火災痕跡,經過對現場的再一次勘察,確認該男子謊報假警。消防救援人員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備。民警到場後,立即控制報警人。經過民警訊問,這名男子才說了實話。原來在“案發”當晚,男子酒後和前女友發生爭吵,爲了發泄不滿情緒,才報假警。

消防在此提醒,謊報火警不僅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還會因“假警”分散了一個區域內的救援力量,當真正的災情發生時,由於第一時間到場救援力量不足,可能造成災情及羣衆生命財產損失的擴大,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

法律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謊報火警的;(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廣東消防、咸寧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