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志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據惠州清風消息:
日前,經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紀委監委對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志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志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志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惠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志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